宗教和種姓在印度教中的意義是什麼?
印度教是印度次大陸最廣泛傳播的宗教之一,它具有多樣性和多種變體。印度教永遠無法用單一定義來理解。印度教是一個擁有各種子成分的浩瀚海洋。

我們今天理解的“達摩”(Dharma)一詞通常與宗教相關聯。但是,在印度教的語境中,“達摩”一直是四種人生目標(Purusharthas)之一,其他三種分別是財富(Artha)、慾望(Kama)和解脫(Moksha)。“達摩”是指履行個人職責和責任,遵守社會既定的經文、規章和程式。“達摩”為個人的生活奠定了倫理基礎,以便建立其他必要的原則。存在不同型別的“達摩”,例如根據應盡職責而劃分的自身達摩(Svadharma)和他人達摩(Paradharma)。
因此,如果我們要考察宗教在印度教中的作用,它起到了指導個人道德建設,保持謙遜的主要作用。“達摩”是一種生活方式,在印度教中仍然如此。因此,即使最高法院在其判決中也認為印度教是一種生活方式。然而,不幸的是,今天,以爭取選票為名,宗教的範圍已被大大縮小了。

“種姓”一詞源於葡萄牙語“Casta”,意思是種族。因此,重要的是要注意,作為社會制度的種姓的本質和含義與之相關的層次不同。它永遠不可能有單一的理解。在印度教中,種姓是根據瓦爾納制度(Varna)來理解的。瓦爾納制度在古代印度主要分為四個等級,此傳統自那時起就一直延續至今,並在該制度中注入了主要的劃分和僵化。
婆羅門(Brahmanas)從事智力勞動和學術工作。
剎帝利(Kshatriyas)是武士群體,也是王國中的統治/行政部門。
吠舍(Vaishyas)是商人階級,即他們從事貿易和商業活動。他們是經濟的主要財富貢獻者。
首陀羅(Shudras)是構成勞工階級的群體。
還有一些其他群體,如米利遮(Mlechchas)和旃陀羅(Chandalas),他們在種姓等級制度中處於最低層。
種姓制度最初的目的是根據工人的專業技能和專長劃分勞動力。因此,在早期的吠陀時代,它是基於個人的選擇,而不是基於出生來決定與種姓制度的關聯。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印度國內的經濟和政治原因,以及與最終入侵的外來接觸,該制度完全腐敗了,即使在今天,我們仍在承受其惡果。
基於種姓的預留制度已成為該國最具爭議的話題之一。然而,我們決不能忽視印度種姓制度的起源,以及僵化的等級制度是一些人的既得利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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