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行政的分離


在當今社會,法治至關重要。人們放棄了部分權利,與政府簽訂契約,以換取政府的保護。司法審查是法院宣佈任何違反憲法的法規無效的程式。

政府部門

在印度,政府分為三個部門: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司法機關監督上述兩個機關,確保所制定和實施的法律不違反印度憲法。立法機關負責制定法律,行政機關執行或實施法律,司法機關則監督上述兩個機關。權力分立是憲法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允許各個機關在其規定的範圍內運作。權力分立在印度憲法的第50條中有所論述。

憲法第50條

然而,印度憲法第50條,作為第四部分直接原則的一部分,規定國家應採取措施將司法機關與國家服務中的行政機關分開。印度憲法第50條表明,其目的是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彼此分開。然而,對印度憲法第50條立法史的深入考察表明,其主要目標始終是採取行動將行政機關與下級法院分開。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是指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職能的分工。它透過要求三個部門都批准法律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從而降低了政府專制濫權的可能性。憲法原則禁止任何政府部門集中過多的權力。

權力分立的憲法規定

雖然憲法沒有明確提及權力分立的概念,但這卻是憲法基本結構的一部分。立法機關不得透過違反這一概念的法律。三個機關的職能都在憲法中明確規定。

考慮憲法中一些主張權力分立的條款。

  • 第50條——根據該條,國家必須保持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獨立性。但是,由於這屬於國家政策指導原則的範疇,因此不具有約束力。

  • 第123條——作為國家行政首腦,總統有權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立法權(頒佈法令)。

  • 第121條和第211條規定,立法者不得討論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法官的行為。只有在總統遭到彈劾的情況下,他們才能這樣做。

  • 第361條——總統和州長享有法律豁免權。

權力分立的要素

  • 立法機關——立法機關是負責制定法律的機構,它有權為像國家這樣的政治實體制定法律。立法機關透過的立法被稱為“主要立法”。立法機關是其他兩個機關運作的基礎。

  • 行政機關——政府的行政部門包括總理/首席部長和總統/州長。行政機關完全依賴立法機關賦予它的權力,其行為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受到司法審查。

  • 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是民主的監督者,因為它保護憲法。司法機關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各種下級法院組成。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關係

憲法中有許多條款確立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這樣做的原因是,人們普遍認為,為了使民主制度繼續有效運作,法院必須保持獨立。司法機關被視為憲法的守護者。如果行政機關也行使司法權力,則這種政府容易變得壓迫性。

然而,行政機關也負責一些司法職責。它們如下:

  • 行政機關負責任命法官。

  • 總統和州長有權赦免、緩刑等。這些都是直接的司法任務。

  • 根據行政裁決制度,行政機構有權聽取和決定某些行政活動領域的爭議。

司法機關也擁有一些行政權力。它有權審查總統的行為,如果認定總統的行為違憲,則可以宣佈其無效。

結論

強大的民主制度需要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只有公正和獨立的司法機關才能成為維護公民權利和公平公正地執行司法而不偏不倚的堡壘。司法機關可能需要宣佈聯邦和州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立法行為無效,因為它守護著憲法。司法獨立對於法治的繁榮至關重要。憲法通常保證司法獨立,但其他適當的法律、協議和習俗也可以保證司法獨立。然而,憲法或管理司法機關的基本規則只是確保司法獨立過程的起點。

最後,司法獨立取決於所有國家機構(包括司法機關和公眾輿論)的創造和支援一個有利的環境。司法獨立還必須不斷地防禦不可預見的情況和不斷變化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環境;它太脆弱了,不能無人照管。印度憲法第50條是國家政策指導原則,不能對司法與行政分離的任何概念進行編纂。

常見問題

問1. 什麼將司法與行政分開?

答:印度憲法第50條將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分開。雖然沒有強制性,但憲法建立了一套“對國家治理至關重要”的國家政策指導原則,國家有義務在透過法律時為此作出規定。

問2. 憲法中的權力分立是什麼?

答:這是一種學說,其中政府的三個機構——行政、立法和司法——擁有各自不同的職能和權力,一個機構不干涉其他機構的運作。

問3. 誰提出了權力分立?

答:儘管權力分立的概念自古以來就已存在,但法國政治哲學家夏爾-路易·德·塞孔達,蒙泰斯鳩男爵在18世紀以系統和科學的方式發展了這一思想。

問4. 為什麼印度憲法將行政和司法分開?

答:根據這一原則,國家被劃分為三個不同的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每個部門都有其自身的自主權力和職責,以便一個部門不干涉其他兩個部門的運作。

更新於: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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