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理 - 力和運動定律
介紹
如果我們對一個物體施加力,它可能會改變其位置和/或形狀(如下圖所示)。

伽利略·伽利雷和艾薩克·牛頓解釋了一種不同的方法來理解運動和施加的力。
運動第一定律
根據伽利略的理論,當沒有力作用在物體上時,物體以恆定的速度運動。
根據牛頓第一運動定律,“物體將保持靜止狀態或以直線勻速運動狀態,除非受到外力的作用迫使它改變這種狀態”。
不受干擾的物體保持靜止或保持以相同速度運動(如果正在運動)的趨勢稱為**慣性**。
牛頓第一運動定律也被稱為**慣性定律**。

如上圖所示,當用手指彈動撲克牌時,放在上面的硬幣掉入玻璃杯中;這解釋了慣性定律。
因此,慣性是任何物體抵抗其運動或靜止狀態變化的自然趨勢。

從數量上來說,物體的慣性由其質量來衡量,因為較重或較大的物體具有較大的慣性,而較輕或較小的物體具有較小的慣性。
運動第二定律
第二運動定律指出:“物體的動量變化率與施加在其上的不平衡力成正比,並且方向與力相同”。
物體的動量(用p表示)定義為其質量(用m表示)和速度(用v表示)的乘積。
因此,動量 (p) = 質量 (m) × 速度 (v)。
動量具有方向和大小。
動量的SI單位為千克·米/秒 (kg m s-1)。
第二運動定律闡明瞭一種測量作用在物體上的力的方法,它是物體質量和加速度的乘積。
運動第三定律
第三運動定律指出:“對於每一個作用力,都有一個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反作用力”。

重要的是要記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作用在兩個不同的物體上。
必須記住,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大小總是相等的,但這些力可能不會產生大小相等的加速度,因為每個力作用在不同的物體上,而這些物體可能具有不同的質量。
動量守恆
動量守恆定律指出,在給定系統中,動量的總量保持不變。
動量既不會產生也不會消失;然而,它可以透過力的作用而改變(由牛頓運動定律描述)。
物體的質量乘以物體的速度稱為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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