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礦山規則
礦業法是處理適用於採礦和礦產的法規的法律領域。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以及誰被允許開採它是礦業法涵蓋的兩個基本問題。與礦工健康和安全以及採礦對環境影響相關的法規也對採礦產生影響。礦山規則於1955年7月2日生效。它修改和鞏固了管理勞動法規和礦山安全的立法。這些規則由勞動和就業部執行。
礦山規則定義了什麼?
1955年礦山規則根據1952年礦山法的授權制定,負責監督礦工的健康和安全。它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礦工的工作時間和其他重要細節。規則規定了礦山所有者監督礦山健康、安全和運營的義務。礦山安全總局 (DGMS) 是印度政府負責印度礦山和油田安全的監管機構。
規則的目標
1955年礦山規則是根據1952年礦山法第58條賦予的權力起草的。該規則包含關於維護礦工健康、安全和福利以及行業備案時間表的廣泛而明確的規則。
規則的適用性
該法案和規則適用於“礦山”並控制所有內容 -
鑽孔、鑽井和油井。
井筒。
地下作業、露天作業。
在礦山或礦山周圍進行的礦山保護作業。
礦山圍界內的車間和倉庫。
完全或主要為礦山供電的發電站/變壓器/變電站。
該法案和規則不適用於任何礦山(第7-9、40、45和46條除外),如果開採僅出於勘探目的,而不是為了獲取礦物用於使用或出售,前提是 -
規則的重要性
以下是一些影響 -
指定外科醫生的任命
相關礦山的所有者、代理人或經理有責任為指定外科醫生提供所有合理便利,以便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查或調查。指定外科醫生可以根據需要對與其管轄範圍的當地範圍或分配給他的礦山或礦山類別或描述有關的礦山進行任何檢查、檢查或調查。
體檢
應對在礦山工作或即將在礦山工作的人員進行體檢。檢查可以由不低於助理民事外科醫生的級別的一名醫務人員 (MAA) 進行。
安全委員會
每個通常僱用超過100人的礦山的所有者、代理人或經理必須設立一個安全委員會以促進礦山的安全;但是,首席檢查員或檢查員可以根據書面的一般或特別命令,要求任何一組指定礦山或指定區域內所有礦山的所有者、代理人或經理以他可能在命令中指定的方
健康和衛生
必須在礦山或其任何部分提供的飲用水量必須按每人至少兩升的標準提供,並且在整個工作班次期間,這種飲用水必須在易於到達的地方隨時可用。
福利設施
在每個通常僱用超過50人的礦山,在裝卸碼頭、露天作業、車間和礦山入口附近或附近必須有適當且可接受的住所,供通常僱用25人或更多的人在每個工作日吃飯和休息。
清潔設施
必須保持食堂及其周圍區域清潔。所有傢俱、餐具和其他裝置必須保持清潔並處於衛生狀態。必須有充足的熱水供應用於清潔餐具和裝置。
規則下的規定
礦山規則包含規則下的84項規定 -
規則 | 章節 | 內容 |
---|---|---|
規則 1 - 2 | 第一章 | 初步 |
規則 3 –20 | 第二章 | 委員會 |
規則 21 –22 | 第三章 | 調查法庭 |
規則 23 – 28 | 第四章 | 指定外科醫生 |
規則 29 A –29 P | 第四章 A | 受僱或將受僱於礦山人員的體檢 |
規則 29 Q - 29 V | 第四章 B | 工人檢查員和安全委員會 |
規則 30 –39 | 第五章 | 健康和衛生規定 |
規則 40 –45 A | 第六章 | 急救和醫療器械 |
規則 46 –52 | 第七章 | 人員僱傭 |
規則 53 – 61 | 第八章 | 帶薪休假和加班 |
規則 62 - 74 | 第九章 | 福利設施 |
規則 75 - 79 | 第十章 | 登記、通知和回報 |
規則 80- 83A | 第十一章 | 雜項 |
規則 84 | 第十二章 | 廢止和儲存 |
結論
1955年礦山規則包含了為在礦山工作的工人提供福利的規定。它包含了對在礦山工作的工人的體檢規定。它設立了一個委員會,由稱為檢查員的當局對礦山發生的缺陷進行內省。根據這些規則,它為工人提供急救服務、醫療服務和便利設施。
常見問題
問1. 如何執行健康、安全和福利規定?
答. 執行機構 DGMS 透過檢查員進行檢查,確保遵守規定的條款。礦山的一般檢查程式始終包括審查《礦山法》和《規則》中的健康、安全和福利條款。在礦山一般檢查期間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進一步的後續檢查以解決在這些檢查中發現的任何違規行為。在不遵守要求的情況下,還會發出改進信、禁止令和其他法律制裁,直到滿足要求。
問2. 安全委員會的構成如何?
答. 經理將擔任主席,將是安全委員會成員之一,以及主席指定的五名官員或稱職的礦工、工人檢查員指定的五名礦工、工人檢查員和安全員。
問3. 什麼是補償性休息日?
答. 補償性休息日的間隔安排應確保任何個人在一週內不得超過兩天。每個月的最後一天,將釋出通知,其中列出不享受休假的工人的姓名,並在接下來的兩個月內說明強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