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中的事後研究
在這個事後研究中,自變數或自變數已經發生,研究人員從觀察因變數或因變數開始。事後,他調查獨立因素與因變數或因變數之間可能的關係和影響。實驗研究和事後研究之間最顯著的區別在於控制。在前者中,研究者對自變數具有操縱控制權,但在後者中,這種控制是不可想象的,隨機化也是不可能的。事後研究要求研究人員接受現狀,並在該環境中收集和分析資料。
什麼是事後研究?
事後研究是一種研究型別,其中研究人員預測先前觀察到的結果的可能原因。例如,如果一個孩子是違法的(即從事犯罪行為),研究人員將試圖發現已經發生過的許多事件以及可能導致相關違法行為的許多可能性。缺乏學校紀律、家庭歷史、同伴影響、鄰里環境或社會化都是影響因素。
這些群體可能以許多不可預見的方式出現偏差。小學學習新算術的人與學習舊算術的人大相徑庭。他們可能是因為他們的數學能力(或缺乏能力)而被挑選出來的。創新數學課程可能只在富裕和進步的學區提供。因此,從治療組中選擇的學生群體的差異是相當可能的。只有城鎮工業化地區採用了新的數學課程,而農村和郊區地區則沒有。關鍵在於,所有這些都是推測性的。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有些學生學習新數學,而有些學生學習舊數學。
因為我們無法隨機地將學生分配到兩組,所以系統參與者偏差是一個明顯的可能性。我們的兩個學生群體的平均算術能力分數可能因“新”或“舊”數學以外的原因而有所不同。(一個真正的實驗需要我們隨機地從同一個學區選擇一些學生參加新的數學課程,並選擇大約相同數量的學生參加舊的數學課程,同時控制所有其他變數。)然後,我們會在大學幾年後進行數學能力測試。
事後研究的特點
它也被稱為“因果比較研究”,因為它基於事後研究。事後研究有一些特點使其區別於其他形式的研究。以下段落將更詳細地討論其中一些特點。
研究中有一個控制組或比較組。由於研究基於對已經導致結果的原因的研究,研究人員需要保留一個對照組,以便稍後與真實的實驗組進行比較,以分析已經發生的事件的原因。
研究的行為、活動、事件、處理或自變數無法控制或修改。因為事後研究是試圖根據先前發生的行動來預測原因的研究,所以研究人員無法修改或改變先前發生的行動或行為。
研究的重點是結果。由於研究人員試圖分析和預測事件或現象的原因,他們最初的嘗試是關注已經發生的事件或現象。只有在徹底檢查了現象或事件之後,研究人員才會試圖發現此類事件或現象的原因。
研究考察事件的“如何”和“什麼”。由於研究人員試圖瞭解現象的因果關係,因此研究的重點是如何以及為什麼發生這種現象。
調查潛在的影響和原因。研究人員透過事後研究試圖分析事件、行動或行為的因果關係現象。
例子
事後實驗的一個例子可以幫助你將其與修改自變數的試驗區分開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感興趣的是焦慮和非焦慮個體如何對大聲響做出反應。不要將“處理”條件誤認為是大聲響。它既不是處理也不是自變數,因為它同時給予兩組。它只是一個所有參與者都必須做出反應的任務。所有參與者執行的任務是我們因變數的衡量標準,即他們對噪音的反應。基於研究人員感興趣的任何特徵而分組的成員構成治療。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特徵是焦慮和非焦慮個體。
事後研究的優缺點
任何研究本身都不能完美無缺,每種方法都有其優點和缺點,事後研究也是如此。以下是事後研究的優點:
當變數無法改變或修改時,它被認為是行為研究中一種特別重要的策略。
許多社會因素(例如,違法行為)和教育因素(例如,成就)都可以用這種方式研究。
它比實驗研究更有價值,因為它可以用來根據效果分析原因,而實驗研究卻無法做到這一點。
它節省時間和金錢。
它允許研究人員根據他的觀點進行分析並得出最佳結論。
以下是事後研究的缺點和侷限性:
如前所述,研究人員無法在事後研究中修改自變數。
研究人員無法將受試者隨機分配到不同的組。
研究人員可能需要幫助解釋所研究的自變數和因變數之間的聯絡。
結論
研究人員在預測變數之間的因果關係時犯了後此謬誤。後此謬誤的概念指出,當存在兩件事時,一件是原因,另一件是結果,人們傾向於得出結論或做出預測。因為違法行為和父母關係有關,我們可能會得出結論認為違法行為是結果,而父母關係是原因,而孩子的同齡群體可能是真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