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大法官的區別
法官和法官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兩個術語,因為他們領導著司法系統,他們的判決每天都會成為新聞頭條。雖然他們看起來很相似,因為他們都是各自法院的主持司法官員,但兩者之間存在著對比鮮明的差異,將他們完全區分開來。
此外,法院主持人的概念已經存在了幾個世紀;然而,根據法院的管轄權和等級劃分不同法院的區別是現代現象,這使得法官和大法官之間存在著本質區別。最後,所有大法官都是法官,反之則不然。
什麼是法官?
法官是承認法院主持人的稱號,目前用於下級法院的參考,包括所有地方法院。法官通常由州長在與高階法院協商後任命,其提名方式有兩種。法官可以從司法服務人員中選拔,也可以從執業七年以上的律師中選拔。
法官的主要職責是主持審判,並根據事實和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儘管他們的判決是最終的且具有約束力,但仍可以在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什麼是大法官?
大法官是一個授予高階法院(包括高階法院和最高法院)主持人的稱號和職位。大法官由總統根據法官團(最高法院五位資深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的建議任命,該建議具有約束力。大法官可以來自地區司法部門,也可以來自在高階法院或最高法院執業超過十五年的律師。大法官是高階法院的法官。
因此,他們可以更改或推翻下級法院的判決或裁決;然而,許多時候高階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管轄權是同時執行的。儘管如此,高階法院的判決對最高法院不具有約束力,儘管它們具有說服力。
法官和大法官的區別
下表說明了法官和大法官的主要區別:
依據 |
法官 |
大法官 |
|---|---|---|
法院 |
法官是下級法院的主持人。 |
大法官是高階法院的主持人。 |
管轄權 |
法官的管轄權受其法院的地方地域限制,也受其主題和金錢上限的限制。 |
高階法院大法官的管轄權僅限於其相關法院的轄區,而最高法院的管轄權則延伸到整個印度。 |
任命機關 |
州長 |
總統 |
經驗 |
7年執業經驗,但對於那些從司法考試中選拔的人員並非強制性要求。 |
在高階法院執業10年以上。高階法院法官任職五年即可獲得最高法院的任命資格。 |
程式 |
進行審判或完整的訴訟程式以做出決定,包括對證人的審查和證據的出示。 |
進行簡單的程式,雙方律師陳述各自的論點,法官做出判決。 |
上訴機關 |
地區法官、高階法院和大法官。 |
高階法院和大法官。 |
藐視法庭 |
地區法官無權對藐視法庭行為進行審理;而是由高階法院對他們採取行動。 |
高階法院和大法官都有權對他們自己以及法院的藐視法庭行為進行審理。 但他們自己不主持他們自己的藐視法庭程式。 |
權力範圍 |
他們的權力,包括酌處權,受到法定規定的限制。 |
他們被賦予了充分的權力,以執行絕對正義的名義。 |
具有約束力的先例價值 |
法官受大法官判決的約束。 |
高階法院大法官受最高法院判決的約束,但反之則不然,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其自身僅具有說服力。 |
免職 |
法官可以在高階法院的建議下進行調查後被免職。儘管免職可以被上訴。 |
對於在職大法官的免職,遵循憲法中規定的彈劾程式。彈劾的結果是最終的且具有約束力。 |
職能 |
法官根據事實和法律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
大法官在決定相關爭議的同時決定和解釋法律。 |
退休年齡 |
地區法官60歲。 |
高階法院大法官62歲,最高法院大法官65歲。 |
結論
法院的主持人,無論其是下級法院還是高階法院,都承擔著向社會上每一個人執行正義的神聖職責,以維護法律和秩序。等級制度對於整個司法系統的效率至關重要;然而,它不能成為決定執行職責的人的素質和信譽的決定性因素。
常見問題
每個法官都稱為大法官嗎?
在州法院中,在最高上訴法院任職的人員也稱為大法官,而在下級法院任職的人員則稱為法官。
用通俗的語言來說,誰被稱為法官?
當兄弟姐妹之間發生爭吵時,他們的父親總是擔任法官的職位。裁判員、仲裁員、治安法官和仲裁員都是官方職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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