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前首席大法官雷法官 (Justice A.N. Ray)
儘管雷法官 (Justice A. N. Ray) 是一位唯一的證人,但他毫不猶豫地表達了自己的異議,就像他在銀行國有化案件 (1970 年) 和王室私產廢除案件 (1971 年) 中所做的那樣,這兩起案件都由 11 位法官組成合議庭。他也是著名的克沙瓦南達·巴拉蒂案 (Kesavananda Bharati case) 中六位持異議者之一。
誰是雷法官 (Justice A.N. Ray)?
阿吉特·納特·雷 (Ajit Nath Ray) 於 1973 年 4 月 25 日至 1977 年 1 月 28 日退休期間擔任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969 年,當最高法院的 11 位法官考慮銀行國有化法案是否符合憲法時,雷是唯一持反對意見的人。他曾在加爾各答的總統學院 (Presidency College)、牛津大學的奧里爾學院 (Oriel College)、格雷律師學院 (Gray's Inn) 和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學習,最終獲得法院的任命。他的兒子阿喬伊·納特·雷法官 (Justice Ajoy Nath Ray) 是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早年生活
雷法官 (Justice Ray) 於 1912 年 1 月 29 日出生,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在加爾各答去世。他曾在多所著名的國內外大學學習,包括加爾各答的總統學院和牛津大學的奧里爾學院。
此外,他還參與了其他有爭議的裁決,例如 1970 年的銀行國有化案件,通常被稱為 R.C. 庫珀案 (R.C. Cooper Case)。1973 年 1 月,印度時任總理英迪拉·甘地 (Smt. Indira Gandhi) 任命他為印度首席大法官,這在印度司法史上被認為是一個不尋常的時刻,他首次登上新聞頭條。
職業時間線
1939 | 格雷律師學院 (The Honorable Society of Gray's Inn) 授予他律師資格。他最初在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執業。 |
1969 | 被任命為尊敬的最高法院法官。 |
1973 | 成為首席大法官 |
1977 | 退休 |
著名案例
賈巴爾普爾區行政長官訴希夫坎特·舒克拉案 (ADM Jabalpur v. Shivkant Shukla),俗稱人身保護令案 (Habeous Corpus Case),是雷法官 (CJI Ray) 在任期間作出的重要判決之一。
該案的判決被認為是有史以來最糟糕的判決之一,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在本案之後,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印度憲法第 21 條規定的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將繼續被暫停,這也意味著當時無法使用人身保護令。
因此,政府及其機構的行政部門突然擁有了不成比例的權力,包括在危機期間可以拘留和逮捕任何人,而無需向公眾或法律體系負責。
當時,該國最高法院做出的裁決主要是為了有利於政府而不是人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場 4 比 1 的裁決中,只有克漢納法官 (Justice H.R. Khanna) 不同意多數意見,並認為該裁決違背了人民的利益。因此,他受到了懲罰,沒有被任命為下一任首席大法官,而是貝格法官 (Justice M. Hameedullah Beg) 被任命為下一任印度首席大法官。
克沙瓦南達·巴拉蒂·斯里帕達加爾瓦魯等人訴喀拉拉邦政府及他人案 (Kesavananda Bharati Sripadagalvaru and Ors v. State of Kerala and Anr),1973 年-
雷法官 (A.N. Ray) 對該案的判決持異議,該案界定了印度憲法的基本結構概念。多數意見認為,由於基本結構的概念,憲法是建立在憲法規範和原則的基礎上的。有人認為,儘管議會有許多權力,但這些權力不包括消滅或不利地改變憲法基本條款的權力。
緊急狀態期間的重要事件和發展
對選舉法進行了重大修改,並具有追溯效力,推翻了英迪拉·甘地 (Mrs. Indira Gandhi) 的取消資格。此外,1985 年 8 月通過了憲法 (第三十九修正案) 法案,該法案設立了新的第 329A 條。該條款規定,當一個人擔任總理時,其當選為議會任何一院的選舉不得受到質疑,除非是在“某個機構”面前。任何未決的選舉申訴都將被撤銷。
1975 年 11 月 7 日,最高法院推翻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駁回英迪拉·甘地 (Mrs. Gandhi) 的判決。1976 年 9 月 1 日,引入了憲法 (第四十二修正案) 法案,其中包括修改第 368 條的措施,該條涉及議會修改憲法的權力。
修改後的條款將透過取消議會修改憲法的全部限制,使克沙瓦南達·巴拉蒂 (Kesavananda Bharti) 的基本結構原則失效。建立新的法庭的新章節,儘管它們表面上看起來很無辜,但實際上是為了使現有的法院體系完全失效。該修正案引入了全印度司法服務的理念,並要求行政部門完全控制司法部門,就像它控制其他全印度服務一樣。該修正案獲得批准後,成為法律。
1976 年年底,情況就是這樣。1977 年 1 月,緊急狀態當局有足夠的信心宣佈舉行人民院的全國選舉。為了營造合法性的外觀,預計選舉將是一場鬧劇,徹底破壞民主制度的計劃被推遲到選舉結束後的某個時期。這種自滿情緒部分是由被稱為“唯唯諾諾”的情報部門造成的,該部門被迫為其主人服務,並且這種情緒是由司法部門也受到控制的信念所維持的。
爭議
雷法官 (A.N. Ray) 決定取代三位此前擔任高階職位的大法官成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他所參與的最大爭議之一。他只有兩個小時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接受這份工作,並且他接受了。
這有爭議是因為當時處於緊急狀態,並且有人斷言,他被提升為首席大法官的原因是,與其他三位候選人相比,他做出的裁決更有利於議會而不是公眾。
退休後,雷法官 (Ray, CJI) 繼續與斯里·拉瑪·克里希納傳教團 (Sri Rama Krishna Mission) 保持著長期的聯絡,並將其一生奉獻於該傳教團的服務。據傳說,1980 年,在其他尊敬人士的榜樣之後,有人問雷法官 (A.N. Ray) 是否願意接受印度駐美國大使或駐英國高階專員的職位。雷法官 (Ray CJ) 拒絕了這一提議,因為他最近擔任的職位是最高的職位。
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 1. 雷法官 (A.N. Ray) 什麼時候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
回答。雷法官 (Justice A. N. Ray) 於 1973 年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而這一任命本身就是一個新聞,因為它是在越過三位現任高階法官(即謝拉特法官 (Justices J M Shelat)、赫格德法官 (K S Hegde) 和格羅弗法官 (A N Grover))之後進行的。時任總理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打破了僅任命最資深法官為首席大法官的慣例,她的政府推薦了雷的任命。
問題 2. 任命雷法官 (Justice Ray) 為首席大法官的原因是什麼?
回答。印度時任總理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顯然對最高法院在克沙瓦南達·巴拉蒂案 (Kesavananda Bharti case) 中的裁決感到不滿。而雷法官 (Justice Ray) 是唯一一位表示議會修改憲法的權力不受限制的人。因此,由於這些原因,英迪拉·甘地政府推薦了他的候選資格並任命他為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