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
全球變暖、臭氧層破壞以及其他汙染空氣、水和土壤的有害化學物質,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態系統。我們最不需要的是由電池垃圾管理不當導致空氣酸化或水生生物滅絕。環境與森林部 (MoEF) 建議的防止化學物質進入大氣、水生生態系統或土地的唯一方法是“回收”廢物。
什麼是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
這些指南的制定,其主要目標是保護環境和居住在那裡的人們,這必須透過對廢舊電池的管理來實現。
2001年5月16日,環境與森林部 (MoEF) 公佈了最終規則,以規範印度所有廢舊鉛酸電池的收集和回收,標題為“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中央政府認為,電池廢料的處置比電池的生產更為重要。
因此,MoEF 的1986年環境(保護)法適用於電池的管理,涵蓋整個印度。由於電池廢物管理問題已引起國際關注,印度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阻止其危害我們的空氣、水或土壤。
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的目標
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的目標如下:
確保廢舊鉛酸電池的安全處置。
必須對鉛酸電池的進口或銷售進行準確的控制和記錄。
確保對電池進行環保回收。
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的顯著特點
政府規定了該規則的一些顯著特點:
可以單獨或聯合建立收集中心。
收集要求不適用於出售給大型使用者(如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州際公路運輸企業或汽車製造商等原始裝置製造商)的電池。
規定小型生產商可以自由地從註冊回收商處購買再生鉛,批次消費者和拍賣商只能向註冊回收商出售廢舊電池。
還將收集責任賦予經銷商。只有授權的回收商才能成為批次購買者或拍賣商出售廢舊鉛酸電池的受益者。
國家汙染控制委員會已被認定為指定機構,需要從製造商、裝配商、翻新商、進口商、回收商、拍賣商和批次消費者處獲得半年一次的報告。這些表格的設計使得驗證對上述個人施加的規則義務變得簡單。
已制定收集時間表,要求逐步提高電池收集百分比,目標是在第三年達到90%。
電池已被分為不同的類別,以確保收集的電池與銷售的電池(至少在重量方面)相符。
廢舊鉛酸電池的再加工商已需要向環境與森林部註冊;因此,只有那些尚未向環境與森林部申請的再加工商才需要申請註冊。
結論
即使在根據現代時期要求制定新的規則草案之後,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在其當時仍然非常有效。電池只是眾多危害我們和我們環境的事物之一。我們不能忽視我們離開家時呼吸的汙染空氣、曾經支撐著大量樹木的乾旱土地,甚至是我們城市中美麗的、乾淨的湖泊和河流;所有這些都正在緩慢地被人類摧毀,因為他們不願意將他人的需求置於他們自己的自私需求之上。
常見問題
Q1. 哪些法案適用於電池的管理和處置?
A1. 電池的管理和處置受1986年環境(保護)法和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的管轄。
Q2. 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何時生效?
A2. 環境與森林部 (MoEF) 於2001年5月16日釋出了題為“2001年電池(管理和處置)規則”的最終規則,以規範全國範圍內廢舊鉛酸電池的收集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