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評估的原則是什麼?
風險評估的原則如下:
評估應具有清晰的目標,反映決策者的資訊需求,並在評估者和決策者之間透過迭代對話確定。
風險評估始終與決策相聯絡。具體來說,它可以優先安排行動,提供客觀和可辯護的方法來區分不同的行動方案,並允許做出選擇。
評估的範圍和內容應取決於評估的目標和最佳專業判斷,在進行評估之前權衡獲取更多資訊的益處和成本。
評估的範圍如下:
作為評估背景的產品(型別)。
相關的危害。
受影響的實體(群體、亞群體、個人或其他)作為評估的背景。
與評估目標相關的暴露/事件情景。
風險評估的型別應響應潛在危害的特徵、可用資料和決策需求。換句話說,風險概況應在設計階段儘可能完整地確定。針對多種型別的風險評估,可以使用不同的風險評估技術或工具。
投入風險評估的工作量應與待做決策的重要性相稱。這一原則與原則 2 和 3 相關,並強調風險評估的規模可能差異很大。可用於決策的時間範圍也會影響風險評估的規模。
評估應客觀、系統、結構化,並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基於證據。這意味著用於風險評估的過程應井然有序,並使用公認的方法,以確保結果的可重複性和可靠性。
基於證據的評估還表明,努力提供合適的資料可用性非常重要。資料在開始時是必要的,用於收集可能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一些訊號,以及在風險評估本身的後期。因此,需要實施風險評估的組織需要做好準備,建立一個系統來收集高質量的相關資料,或者瞭解此類資料已存在的位置。
風險應進行定性和定量表徵(在適用情況下)。
風險評估必須明確定義其自身的不確定性以及不確定性的原因。這可以使用定量風險特徵支援一系列合理的風險估計;在適用情況下,針對關鍵假設。
這涉及對合理的替代假設及其對評估關鍵發現的影響進行定量計算;報告和披露模型不確定性的特徵和定量影響,以及不同模型的相關可能性取決於科學判斷;在可行的情況下,實施敏感性分析;並支援不確定性的定量分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