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印度的公共利益訴訟?
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印度政府的三個機構。正是司法維護了司法公正的平等支柱。早些時候,如果某人的權利受到侵犯,必須親自向法院提起訴訟。隨著公共利益訴訟(PIL)機制的建立,當事人資格得到了放寬,任何人都可以代表社會邊緣化和弱勢群體中的一群人,對基本權利的侵犯提出訴訟。
歷史背景 - 公共利益訴訟的概念和促進司法積極性始於1979年。PIL 的基礎歸功於 V.R.Krishna Iyer 大法官和 Y.V.Chandrachud 大法官。在 S.P.Gupta訴印度聯邦案件(1981年)中,P N Bhagwati 大法官對這一概念進行了闡釋。由於這些法官的精神和勇氣,公共利益訴訟的範圍不斷擴大,他們在印度司法界樹立了標杆。
PIL 涉及的問題 - 司法積極性涉及的各個領域包括揭露詐騙、環境保護、針對女工的暴行、對監獄囚犯的不人道待遇、阻止監獄囚犯參加選舉等。
印度司法界重要的 PIL - 印度一些被認為是重要變革推動力的重要 PIL 包括 Sheela Barse 案,該案要求為婦女設立單獨的拘留所以保護她們的安全。正是透過公共利益訴訟,才揭露了最大的 2G 詐騙案。孟買聖澤維爾學院的 Pratibha Naitthani 教授曾提起 PIL,以阻止電視節目中的庸俗和暴力。
批評 - 關於公共利益訴訟的主要批評是,它使司法機構不堪重負,而司法機構本身正面臨著法官數量不足以處理現有案件的困境。我們民主的每個機構都應該以適當的方式履行其職能,但 PIL 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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