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訴訟


僅為騷擾、恐嚇或恐嚇他人而引起的法律訴訟被稱為惡意訴訟。它可能表現為最初的輕率訴訟,也可能表現為在其他有價值的訴訟理由中反覆提出繁重且不合理的毫無根據的動議。惡意訴訟被認為是對法律體系的濫用,可能導致對肇事者的處罰。通常需要不止一起訴訟(即使是一起輕率的訴訟)才能將訴訟當事人認定為惡意訴訟者。然而,通常需要一系列毫無意義的法律活動才能構成惡意訴訟。

惡意訴訟的含義是什麼?

對不準確或缺乏證據支援的不當行為的主張或指控被稱為惡意訴訟。它通常被稱為無根據的、毫無根據的、虛假的指控或說法。它也被稱為虛假案件。虛假訴訟或惡意訴訟是由不擇手段的申訴人或訴訟當事人在印度下級法院“惡意地”或懷有“惡意”提出的。

惡意訴訟背後的原因

簡而言之,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提起虛假案件或惡意訴訟的所有原因或理由都已被發現,並且主要基於三個基本概念,即:

  • 貪婪,加上利用現有的法律和司法程式非法獲取他人生活和財產的動機和意圖。

  •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個人和環境上的敵意,並利用這一點從法律和司法程式中不正當地獲益,從而在精神上、身體上和經濟上騷擾他或她;以及

  • 申訴人/原告的錯誤或疏忽。

因此,這三種情況構成了在印度下級法院提出錯誤索賠或進行毫無意義的訴訟的原因或理由。在這三個原因中,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或申請人以及刑事案件中的事實上的申訴人或檢察官驅動的虛假案件或惡意訴訟的提起在印度的社會法律環境中非常頻繁和普遍。

惡意訴訟的影響

惡意訴訟的不利影響和後果來自三個方面:

惡意訴訟對受害者的影響

對無辜個人提起欺詐性案件或惡意訴訟會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這包括精神和身體上的痛苦、經濟損失、寶貴時間的浪費以及名譽受損。為了反駁虛假指控並證明受害者在印度目前的社會法律和司法體系中的清白,需要付出數千次的努力。無辜的人最終可能要為這個耗時、昂貴且困難的程式付出高昂的代價。

惡意訴訟對法律機構的影響

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虛假案件和毫無意義的訴訟如何影響印度的下級司法系統。在印度,還有數十萬起案件仍在地區法院或下級法院審理。法院和派出所已經因尋找和處理真實案件和真實訴訟理由而不堪重負。如果輕率的訴訟或虛假案件經常在法院提出並被接受而沒有任何限制,那麼就會出現重大的法律和司法危機。印度的每一起訴訟和訴訟都必須經過法院和法律體系的優點和真實性檢查。

惡意訴訟對社會的影響

不誠實和不合理的訴訟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虛假案件或毫無意義的訴訟對整個社會都有不利影響,導致管理不善和治理不力、道德價值觀和倫理觀的喪失以及謊言、敵意、仇恨和不道德行為的播種。因此,為了維護法院制度的純潔性和完整性,必須從各級行政部門和法律體系中制止和消除這種不道德行為。

印度法律:防止虛假案件和惡意訴訟

民法和刑法中都有條款規定對欺詐性申訴人和索賠進行賠償和制裁,這些條款是:

1908年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

在印度,1908年民事訴訟法第35A條和第六條第16條規定了規範和防止在下級法院提起欺詐性或惡意訴訟的現行規定。該條款禁止所有用於提起輕率或欺詐性訴訟或索賠的不道德和非法手段,包括輕率或欺詐性抗辯。

1860年印度刑法典中的規定

提起欺詐性訴訟或索賠的非法和不道德行為不僅僅是民事違法行為,1908年民事訴訟法對此提供了補救措施。然而,正如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209條所述,同樣的行為也被認為構成犯罪。

此外,1860年印度刑法典第211條更具體地規定了對惡意地對無辜個人提起刑事訴訟意圖傷害他或她的申訴人的處罰。

結論

印度法律委員會已向印度政府法律和司法部建議一項法案,以禁止和遏制在上級法院及其下屬法院提起虛假案件和惡意訴訟的不道德和醜聞行為。拉丁語術語“Ubis jus ibi remedium”,意思是“哪裡有違反法律權利,就必須有法律上的補救措施”,是指導刑事程式的基本法律概念,任何針對無辜者的虛假案件或惡意訴訟都應受到監控,並應在法律界的各個層面加以制止。

常見問題

Q1.惡意訴訟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A1.當採取這種行動時,原告要麼知道,要麼應該知道索賠沒有法律依據。受害方經常提起惡意起訴索賠,以獲得惡意訴訟的賠償。

Q2.惡意訴訟者是什麼意思?

A2.在主管法院提起具有惡意性質的虛假案件的人被稱為惡意訴訟者。

Q3.可以提起惡意訴訟程式的理由是什麼?

A3。“惡意”可以指旨在誹謗被告的訴訟,也可以指旨在挫敗和騷擾被告的訴訟。

更新於: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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