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資料保護法中的GDPR是什麼?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GDPR) 是世界上最全面的隱私和安全法律。儘管它是由歐盟 (EU) 設計和頒佈的,但它對所有針對或收集歐盟公民資料的企業都負有義務。該條例於 2018 年 5 月 25 日生效。違反 GDPR 隱私和安全規定的企業將面臨鉅額罰款,罰款金額高達數千萬歐元。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將個人資料提交到雲服務,並且資料洩露事件變得越來越普遍,GDPR 凸顯了歐洲在資料隱私和安全方面強硬的立場。該規則取代了早期的 1995 年資料保護指令,成為整個歐洲大陸法規的基礎。
在經過四年多的辯論和討論後,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於 2016 年 4 月最終頒佈了 GDPR。該月底釋出了相關的法規和指令。
歐洲各國可以選擇進行細微調整以適應自身利益。這種靈活性導致英國引入了《資料保護法案》(2018 年),取代了之前的 1998 年《資料保護法案》。
GDPR 的關鍵原則
GDPR 建立在法律第 5 條概述的七項基本原則之上,旨在規範個人資料的管理方式。它們並非作為硬性法律運作,而是作為概述 GDPR 總體目標的總體框架。這些理念與之前的資料保護立法中的理念大體相似。
GDPR 的七項原則包括: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目的限制;資料最小化;準確性;儲存限制;完整性和機密性(安全性);以及問責制。在這些概念中,只有問責制是資料保護立法的新概念。英國的所有其他原則都與 1998 年《資料保護法案》中的原則相當。
資料最小化
資料最小化概念並非新鮮事物,但在我們現在產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的資料時代,它仍然具有相關性。組織不應從其消費者那裡收集超過其必要的資訊。根據 ICO 的說法,
- 您應該確定實現目標所需的最少個人資料量。
- 您應該能夠保留這麼多資料,但不能更多。
該理念旨在確保企業不會獲取過多的個人資料。
安全
個人資訊必須免受“未經授權或非法處理”,以及意外丟失、刪除或損壞。通俗地說,這意味著要採取足夠的網路安全措施,以確保資訊不會被駭客訪問或在資料洩露事件中意外洩露。由於適當的安全標準因組織而異,因此 GDPR 並未規定什麼是良好的安全實踐。銀行將需要比您家附近的醫生更全面地保護資料。但是,應實施有效的資訊訪問限制、安全網站,並鼓勵使用假名化。
問責制
問責制是 GDPR 下唯一的新概念;它被納入以確保企業能夠證明它們正在努力遵守構成該規則的其他原則。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問責制可能包括記錄如何管理個人資料,以及採取哪些措施來確保只有那些需要訪問資料的人才能訪問它。例如,對員工進行資料安全措施培訓,以及定期評估和處理資料。
如果一家公司因可能違反 GDPR 的一項原則而受到調查,那麼問責制原則可能至關重要。準確記錄已實施的系統、如何處理資料以及為減少錯誤而採取的程式,可以幫助組織向當局證明其符合規定。
誰必須遵守 GDPR?
通用資料保護條例 (GDPR) 適用於在歐盟運營的所有企業,以及在歐盟以外運營但向歐盟客戶或企業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因此,世界上幾乎每個大型組織都需要制定 GDPR 合規計劃。該條例適用於兩種不同型別的資料處理者:“處理者”和“控制者”。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第 4 條對兩者進行了定義。
GDPR 的目標是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強制執行共同的資料安全法規,從而無需每個成員國制定自己的資料保護規則,並確保整個歐盟的法律一致。需要強調的是,除了歐盟成員國之外,任何向歐盟居民銷售產品或服務的公司,無論其所在地點如何,都必須遵守該規則。因此,GDPR 將影響全球的資料保護標準。
GDPR 的各種法規
GDPR 的主要隱私和資料保護法規包括:
- 資料處理需要獲得主體的許可。
- 對獲取的資料進行匿名化以保護隱私。
- 通知客戶資料洩露
- 以安全的方式管理跨境資料流動
- 要求某些企業建立資料保護官來監督 GDPR
合規性
罰款和處罰
不遵守 GDPR 可能導致罰款,罰款金額從 1000 萬歐元到公司年全球收入的 4%,對某些公司來說,這個數字可能高達數十億歐元。罰款金額由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發現該組織對安全合規性和法律足夠重視來確定。違反資料主體權利、非法跨境轉移個人資料以及未能為資料主體訪問請求建立流程或忽略資料主體訪問請求,可能導致最高 2000 萬歐元或全球收入的 4%,以較高者為準的處罰。
資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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