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與更正的原則是什麼?
訪問和更正通常根據資訊法案的規定進行管理。區分資訊自由和資訊隱私非常重要。這些原則包含以下內容:
如果個人要求擁有與其個人資訊相關的機構訪問其個人資訊,則該機構應向個人提供訪問資訊,除非:
提供訪問會對該人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提供訪問會損害維護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程式。
提供訪問會無理地干涉其他人的隱私。
訪問請求含糊不清或令人不安。
資訊與機構與個人之間現存或預期的法律程式有關,並且該資訊在這些程式中不適用於發現程式或傳票。
提供訪問會以可能損害談判的方式洩露機構在與個人談判相關的意圖。
但是,如果向個人提供資訊訪問會洩露機構在與商業敏感的決策過程相關的內部建立的評估資訊,則機構可以向個人提供商業敏感決策的描述,而不是訪問決策本身。
如果機構持有關於個人的個人資訊,並且個人認為該資訊不準確、不完整或未更新,則該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更正資料,使其準確、完整和最新。
該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遵守更正個人資訊的請求,使其準確、完整和最新。
如果個人和機構就機構擁有的關於個人的個人資訊是否準確、完整或最新存在爭議。
如果個人要求組織在其資訊中包含一份宣告,宣告該資訊據個人認為是不準確的、不完整的或過時的。
機構應說明拒絕提供訪問或更正個人資訊的原因。
如果機構對提供個人資訊訪問收取費用,則該費用不得過高。
如果個人要求機構訪問或更正機構收集的個人資訊,則該機構應在合理時間內:
提供訪問或拒絕訪問的理由。
進行更正或說明拒絕更正的理由。
說明延遲迴復請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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