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R. 克里希納·艾耶:前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帕德瑪·維布胡山·瓦伊迪亞納塔普拉姆·拉瑪·艾耶·克里希納·艾耶在法律和社會界都贏得了聲譽。憑藉其自由的解釋能力,克里希納·艾耶為社會和法律界做出了重大貢獻。這本身就在憲法解釋領域引發了爭論。需要立即注意的是,他對印度憲法第三部分的人道主義和廣泛解讀是無與倫比的,在可預見的未來也無法模仿。

瓦伊迪亞納塔普拉姆·拉瑪·克里希納·艾耶法官,出生於1915年11月15日,於2014年12月4日去世,是一位印度法官,成為司法行動主義的領導者。他幫助建立了國家的法律援助運動。在此之前,他是一位政治家和州部長。他曾因作為一名積極的律師為低收入和貧困客戶爭取權利而入獄。他被認為是人權的熱烈擁護者。他還開展了環境保護和社會正義運動。他是一位多產的作家和體育愛好者。他的裁決至今仍被高階司法部門引用。

早年生活和教育

在開始其在塔拉塞裡的律師生涯之前,V.R. 克里希納·艾耶法官在安納馬萊和馬德拉斯大學接受教育。他開始為工人和農民辯護,反對受到殖民當局全力支援並剝削他們的封建領主。他因反對警方使用酷刑作為審訊手段而被監禁一個月,並被錯誤地指控為向共產黨人提供法律諮詢。

職業生涯

V.R. 克里希納·艾耶法官在以下時期開始了他的法律生涯

  • 他於1956年首次當選為馬德拉斯立法議會議員,然後,在各州重組之後,他當選為喀拉拉邦議會議員,並被任命為負責重要部委的部長,包括內政、法律、社會福利等。

  • 他起草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喀拉拉邦土地改革法。

  • 1968年,他被選中擔任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法官。1971年至1973年期間,他擔任法律委員會成員。

  • 他擔任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領導人並與之有聯絡。

  • 1973年,他被選中擔任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 他為司法行動主義、公益訴訟、法院透過的平權行動以及司法審查的廣泛使用做出了重大貢獻,所有這些都使印度司法部門贏得了目前的國際讚譽。

  • 他因其公正的裁決、撰寫判決書的風格以及對英語的掌握而贏得了聲譽和榮譽。

著名判決

著名的判決包括

曼妮卡·甘地訴印度聯邦(AIR 1978 SC 597

曼妮卡·甘地案為憲法第21條的擴充套件鋪平了道路,透過將“生命權”和“人身自由”的短語解釋為現在包括廣泛的人權,政府不能限制公民的權利,法官也不應該過度害怕。法院、社會和政府的重點現在已轉向維護和保障人們的權利和自由。

拉特拉姆訴施裡·瓦迪奇昌德等人(1980 AIR 1622, 1981 SCR (1) 97

在拉特拉姆市政當局案件中,他率先開創了法官走出法庭親眼目睹情況的做法。在本案中,地方政府對一個行業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解決此類汙染的費用,已被提出,以保護社會和政府的更廣泛利益。這項裁決確立了“汙染者付費”和“分配正義”的原則。

C. B. 穆塔瑪訴印度聯邦及其他人(1979 AIR 1868, 1980 SCR (1) 668)

V.R. 克里希納·艾耶法官解決了性別歧視問題,這種歧視不僅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甚至在政府僱員的最高層也普遍存在。在穆塔瑪(一位印度森林管理局官員)的案例中,由於他的判決消除了對女官員的偏見,平衡得以恢復。他透過在既定的公共就業程式中實施性別平等,打破了“玻璃天花板”。

事實詳情
姓名瓦伊迪亞納塔普拉姆·拉瑪·艾耶·克里希納·艾耶
出生日期1915年11月15日(馬德拉斯邦帕拉克卡德)
逝世日期2014年12月4日(喀拉拉邦科欽)
畢業院校欽奈安貝德卡政府法學院
司法生涯
1968年7月12日,被任命為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法官

1973年7月17日,晉升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獎項帕德瑪·維布胡山
自傳漫遊在許多世界

公益訴訟

在許多案件中,艾耶法官與P.N. 巴加瓦蒂法官一起為提交公益訴訟(PIL)奠定了基礎。在一個案例中,艾耶法官將從監獄寄來的囚犯的信件視為一份訴狀,並補充道:“監獄自由是我們憲法關係的一部分”。如果戰爭對將軍來說過於重要,以至於不能交給他們來處理,那麼囚犯的權利也應該過於寶貴,以至於不能委託給獄卒。這種開創性的工具即使在現在也繼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帶來前所未有的改善。它最初由具有公德心的個人使用,代表無法自行提出訴訟的社會群體提起公益訴訟。他注意到這一點並說:“任務是使印度最高法院成為印度人的最高法院。”“當印度司法史最終被寫成時,公益訴訟將被銘記為小印度人最值得尊敬的盟友。”

出版物

艾耶法官撰寫了70到100本書,主要是法律著作,以及四部遊記。他還有一部用泰米爾語寫成的書,名為《尼提曼德拉姆姆·薩曼維亞·馬尼塔努姆》。他的自傳名為《我個人生活中的片斷》。大約有五部關於他的小說由不同的作者出版。

書名出版年份
法律與人民1972
法律、自由與變革1975
印度法律,一些當代挑戰1976
甘地式的法理學與法律良知1976
法律的社會使命1976
法律與社會變革以及印度概況1978
“我個人生活中的片斷”2001
社會正義與殘疾人1978
印度背景下公共法與發展的一體化瑜伽1979
關於法律與生活1979
憲法雜記1986
死後生活2005
漫遊在許多世界2009
隨機思考2004
印度法律(抽象的動態維度)2009

艾耶的意識形態

V.R. 克里希納·艾耶法官對生命權的貢獻觸及了以前在印度從未有人調查過的幾個領域。他反對在延誤的案件中判處死刑,並在其整個法官生涯中一直支援死刑罕見性的概念。事實上,即使在他退休後,他仍然繼續反對死刑,無論是在他的著作中還是在他幫助面臨死刑的罪犯減刑的工作中。

艾耶法官以其在印度司法界當時屬於禁忌的立場而聞名:“保釋是規則,監禁是例外。”艾耶法官堅決認為,面臨審判的人不應該被迫在監獄裡苦熬。

在處理罪犯時,艾耶法官相信改造而不是懲罰或報復。他建議將他在美國和大洋洲監獄中使用和看到的瑜伽冥想技巧應用於印度司法系統,以幫助改變囚犯的犯罪傾向,並幫助法官保持心理平衡,並呼籲他們更高的理想,以便更好地判斷眼前的案件。

儘管艾耶爾法官在最高法院的任期相對較短,但他還是給公眾留下了持久的印象。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艾耶爾法官強烈希望對印度法學進行重大改革。他注意到英國傳統是如何被用來構建我們的司法體系的。他旨在透過將外國法律體系的最佳要素與我們自己的傳統司法理念相結合來改變它。

他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被稱為印度司法界的“毗溼摩”,我想稱他為“印度司法界的聖雄”。他是印度唯一的一位法官。即使他已不在人世,但他所堅持的理念將繼續指導我們管理司法的方式,並確保所有公民都能獲得司法。讓我們繼續沿著克里希納·艾耶爾法官所珍視的變革之路前進。

常見問題

問1.是什麼讓V·R·克里希納·艾耶爾成為“印度司法之父”?

答:艾耶爾法官被稱為“印度司法之父”,因為他率先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並對監獄進行了改革,其中包括囚犯的權利。他促成了多項勞工和土地改革法律的透過,併為婦女和兒童設立了法院和救助中心。

問2.誰被稱為人民的法官?

答:V·R·克里希納·艾耶爾法官是一位擁有非凡司法才能的複雜人物。他經常被稱為印度的“正義道德守護者”。

問3.艾耶爾法官對印度司法做出了哪些貢獻?

答:克里希納·艾耶爾始終對社會正義有著強烈的奉獻精神。在他的判決記錄中,有近700項判決。每一項都有先例意義。他對促進印度法律法學和司法做出的貢獻是值得注意的。

更新於: 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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