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夫·米特拉·西克里: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薩爾夫·米特拉·西克里大法官於1908年4月26日出生在拉合爾,在那裡他接受了基礎教育。他前往倫敦繼續他的醫學學習。不久之後,他改變了主意,決定進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學習法律。他被林肯律師學院錄取。他專攻國際法。
他是國際法協會河流委員會的成員,並代表新獨立的印度出席聯合國國際法編纂和發展委員會。在20世紀30年代,他加入拉合爾賈甘納特·阿加瓦爾的律師事務所,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阿加瓦爾先生在拉合爾高等法院是一位著名的刑事和民事律師。
職業生涯
薩爾夫·米特拉·西克里大法官在以下時期開始了他的職業生涯
1930年,他開始在拉合爾高等法院擔任律師,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
在調查前旁遮普邦首席部長薩達爾·普拉塔普·辛格·凱龍的指控的達斯委員會面前,西克里法官代表旁遮普邦。
1949年,即印度獨立後的第二年,他被任命為旁遮普邦助理總檢察長。
他從1951年到1964年擔任總律師。
他於1964年2月被選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並於1971年1月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他擔任印度第一位首席大法官,也是第一位直接從律師界被選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
事實 | 詳情 |
---|---|
姓名 | 薩爾夫·米特拉·西克里 |
出生日期 | 1908年4月26日 |
畢業院校 | 未知 |
任期 | 1971年1月22日 – 1973年4月25日 |
總統 | V. V. 吉里 |
前任 | 賈揚蒂拉爾·喬塔拉爾·沙阿 |
繼任者 | 阿吉特·納特·雷 |
法官身份 | 旁遮普邦助理總檢察長 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印度首席大法官 |
著名判決
著名的判決包括:
凱薩瓦南達·巴拉蒂訴喀拉拉邦政府案 ((1973) 4 SCC 225; AIR 1973 SC 1461)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由1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裁定,雖然議會有權修改憲法,包括基本權利章節,但這權力並非不受限制。憲法的“基本結構”不受議會修正案的影響。他在即將退休前做出了這一判決。有趣的是,一些人聲稱此案的訴訟程式由於西克里法官即將退休而受到了“人為限制”。為了避免讓新任首席大法官審理此案,法院不希望訴訟程式持續太久。此外,一些人認為西克里法官透過在法官席上分發單頁列印檔案來“政治化”多數意見。九名法官簽署了該檔案以證明多數意見是正確的。
R·C·庫珀訴印度聯盟案 (1970 AIR 564, 1970 SCR (3) 530)
在本案中,西克里法官參與了沙阿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該意見裁定,除非能夠證明有爭議的行為也侵犯了他的權利,否則董事或股東不能請求法院保護公司的基本權利。
維維安·羅德里克訴西孟加拉邦政府案 (1971 AIR 1584, 1971 SCR (3) 546)
根據西克里法官的意見,法院在涉及死刑案件時未能及時採取行動是減刑的充分理由。他同意,六年多的等待對那些一直害怕死亡的人來說是極其痛苦的。
同樣,薩爾夫·米特拉·西克里大法官也是全國最好的律師之一,他審理了許多著名案件,而不考慮其決定的政治影響。他是印度為數不多的幾位首席大法官之一,在英迪拉·甘地長達15年的專制獨裁統治期間,他保護司法不受政治干預和她的既得利益的影響。
常見問題
問1:誰任命西克里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答:前總統V. V. 吉里於1971年1月22日任命西克里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問2:誰是第一位直接從律師界晉升為最高法院法官的人?
答:第一位直接從律師界晉升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的人是S.M. 西克里法官。197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