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梅什·錢德拉·拉霍蒂:前印度首席大法官
拉梅什·錢德拉·拉霍蒂大法官於1940年11月1日出生。他是一位印度律師,後來成為法官。他擔任首席大法官17個月。拉霍蒂大法官在其近7年的最高法院任期內撰寫了342項判決。他於2022年3月23日去世,享年81歲。他的前任是S·拉詹德拉·巴布大法官,繼任者是Y·K·薩巴哈瓦爾大法官。
早年生活和教育
他出生於中央邦古納。他成長在一個著名的印度教家庭。他獲得了印度爾霍爾卡學院的畢業學位。
職業生涯
拉梅什·錢德拉·拉霍蒂大法官在以下時期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
1960年加入古納地區律師協會,1962年註冊為律師。
1977年4月,他直接從律師協會被招募到州高階司法部門,被任命為地區和會議法官。
他擔任地區和會議法官一年後,於1978年5月辭職,重新加入律師協會,並將他的執業重點主要放在最高法院。
1988年5月3日,他被任命為中央邦高等法院附加法官。
1989年8月4日,他被提升為常任法官。
1994年2月7日,拉霍蒂被調到德里高等法院。
1998年12月9日,他被任命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事實 | 詳情 |
---|---|
姓名 |
拉梅什·錢德拉·拉霍蒂 |
出生日期 |
1940年11月1日 |
畢業院校 |
印度爾霍爾卡學院 |
任職期間 |
2004年6月1日 – 2005年10月31日 |
總統 |
阿卜杜勒·卡拉姆 |
前任 |
S·拉詹德拉·巴布 |
繼任者 |
Y·K·薩巴哈瓦爾 |
法官職位 |
州高階司法部門地區和會議法官 中央邦高等法院附加法官 中央邦高等法院常任法官 德里高等法院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印度首席大法官 |
著名判決
著名的判決包括:
薩巴南達·索諾瓦爾訴印度聯盟
在本案中,拉霍蒂大法官主持了一個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委員會。阿薩姆邦首席部長薩巴南達·索諾瓦爾請求廢除1983年《非法移民(法庭裁決)法》。該法改變了1946年《外國人法》的要求,即個人必須提供公民身份證明,警方才能認定其為非法移民。法院在拉霍蒂首席大法官撰寫的判決中廢除了該法,因為它違反了印度憲法的第14條和第355條。法院認定,在《非法移民法》涵蓋的情況下轉移這一舉證責任對阿薩姆邦公民是不公平的,並構成識別非法移民的“障礙”。
退休後
卸任首席大法官後,這位前首席大法官仲裁了幾起備受矚目的爭議。2015年,拉霍蒂大法官仲裁了沃達豐稅務問題,該問題發生在沃達豐收購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的印度電信資產時。爭議圍繞轉讓定價、資本利得稅和追溯性徵稅問題展開。
此外,拉霍蒂大法官是印度國際模擬聯合國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他還擔任瑪納夫·拉奇納大學法學院諮詢委員會主任。
任期內的成就
受人尊敬的法學家拉霍蒂大法官是印度最低調的首席大法官之一。他任職17個月後退休。
2004年,拉霍蒂首席大法官表示印度司法系統是“廉潔的”,這與他之前的許多前任表達的對法院腐敗加劇的擔憂形成對比。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宣告,特別是考慮到全國各地經常有媒體披露法官腐敗的事件。
關於首席大法官處理法官調動的問題也受到了質疑。在拉霍蒂首席大法官任職期間,2005年,B·K·羅伊首席大法官從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被調到古瓦哈蒂高等法院。
常見問題
問1:印度首席大法官的權力是什麼?
答:首席大法官在擔任這一職位時,有權將案件分配給特定法庭。首席大法官還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人數。因此,他可以透過選擇他認為會偏向特定結果的法官來改變結果。
問2:誰任命印度首席大法官?
答:根據憲法第124(2)條,總統任命印度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
問3:誰可以罷免首席大法官?
答:除非在議會兩院提出動議,並獲得該院全體成員多數以及出席投票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支援,並提交總統在同一屆會議上批准,以證明的不當行為或無行為能力為由罷免,否則最高法院法官不得被免職。
問4:最高法院法官退休後可以執業嗎?
答:前最高法院法官被禁止在印度任何法院或任何其他機構代表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