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法律下的撫養義務
撫養本身就是社會正義的源泉。如果一個男人的妻子、子女、父母、近親和其他受撫養人無法維持生計,那麼他有責任為他們提供生活保障。撫養的目的是防止道德淪喪和貧困,同時改善婦女和兒童的經濟狀況。印度的印度教婦女受兩種型別的撫養規則約束。
在離婚或其他婚姻救濟(如婚姻無效)的情況下,子女撫養被視為第一類。第一類中的撫養可以根據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第 25 條提出索賠,而對妻子、父母和子女的撫養則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和 1956 年《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在第二類中提出索賠。
各種法律下的撫養義務
可以尋求撫養的三部法律是:
1973 年《刑事訴訟法》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
1956 年《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
1973 年《刑事訴訟法》
第 125 至 128 條涉及刑事訴訟法中的撫養程式。第 125 條確保需要經濟援助的婦女、兒童和父母能夠獲得快速司法。該條款的目的是透過簡短的補救措施來防止流浪和貧困。誰有資格根據第 125 條要求撫養?
能夠自食其力的妻子
未成年子女,無論合法或非婚生,已婚或未婚,只要他們無法維持生計
已婚女兒(如果丈夫無力撫養她)
無力自食其力的父親或母親
一類法院的治安法官可以審理撫養申請。任何其他治安法官的命令均屬無效。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
印度教妻子可以根據這些法律中的任何一部或同時根據其中的兩部法律要求撫養。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第 24 條和第 25 條涉及撫養
第 24 條 臨時撫養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第 24 條允許男女雙方要求撫養。第 24 條允許丈夫尋求撫養,如果他能證明他沒有獨立的收入來源或患有精神或身體殘疾。本條的目的是為弱勢一方提供贍養費。法院不能以申請人不太可能在主要問題上取得成功為由拒絕提供臨時撫養。第 24 條賦予法院權力,可以授予申請人兩種具體的救濟:
為尋求救濟而進行的訴訟費用
在訴訟期間,您將獲得每月撫養費。
在Rita Mago訴V.P. Mago案,AIR 1977 Del 176中裁定,在法院發出判決後,當事人不得申請臨時撫養;該救濟僅在訴訟進行期間有效。
第 25 條 永久撫養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第 25 條規定了永久撫養。根據第 25 條,法院可以授予雙方配偶要求永久贍養費的權利。第 25(1) 條允許法院在以下情況下提供撫養:
一次性付款
每月付款
定期支付,期限不超過申請人的壽命
在Amar Kanta Sen訴Sovana Sen案,AIR 1960 Cal 438中裁定,即使妻子通姦或不貞,她也獲得了飢餓撫養。還指出,如果她能夠自食其力,則無需提供任何型別的撫養。
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
第 18 條 - 第 18 條涵蓋了對妻子撫養的規定:
印度教妻子有權從丈夫那裡獲得終身撫養費。
印度教妻子可以分居生活,而不會放棄其對撫養的權利。
如果印度教妻子不貞或改信其他宗教,則她無權獲得撫養。
印度撫養法律的目的
《撫養法》的法律範圍旨在實現社會目的。這些條款包含在 1973 年《刑事訴訟法》第 125 至 128 條中,以及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和 1956 年《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中。2005 年《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法》和 2007 年《父母和老年人贍養和福利法》都規定了保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措施。
憲法第 39 條還規定,國家應特別指導其政策,以確保公民,無論男女,都有權獲得足夠的生活來源,兒童有機會並在自由和尊嚴的條件下健康成長,以及兒童和青年受到保護,免受剝削和道德和物質上的遺棄。
《印度教婚姻法》第 25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和《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第 18 條之間的區別
下表突出了這些條款之間的主要區別:
1955 年《印度教婚姻法》第 25 條 | 1973 年《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 | 1956 年《印度教收養和撫養法》第 1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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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要求撫養。 | 只有妻子可以要求撫養。 | 只有妻子可以要求撫養。 |
妻子的定義很廣泛。 | 妻子的定義很狹窄 | 妻子的定義很狹窄 |
根據本條,要求撫養沒有時間限制。 | 在審判期間和判決作出期間 | 根據本條,要求撫養沒有時間限制。 |
妻子可以要求撫養並分居生活。 | 妻子或丈夫可以要求撫養,但只有在離婚或法律分居判決後才能分居生活。 | 妻子可以要求撫養並分居生活。 |
只有合法婚姻中的妻子可以要求撫養。 | 合法婚姻或無效婚姻的妻子或丈夫都可以要求撫養。 | 只有合法婚姻中的妻子可以要求撫養。 |
與其他兩條相比,這是一項更好的規定 | - | - |
結論
現在很明顯,根據最近的司法判決,印度法院在決定撫養問題時變得越來越開明。這裡的主要問題是已婚一方的非法伴侶是否有權獲得撫養。即使根據個人法律的決定,這似乎是可能的,但根據第 125 條做出的司法判決明確表明,只有合法結婚的妻子才能尋求撫養。
常見問題解答 (FAQs)
Q1. 妻子在獲得永久贍養費後可以要求撫養嗎?
答:如果婦女在雙方同意離婚時獲得了一次性永久贍養費,並將其作為最終和解,那麼她不能在雙方同意離婚後要求撫養。
Q2. 《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下的撫養是什麼?
答:《刑事訴訟法》第 125 條規定了對妻子、子女和父母的撫養。如果一方援引該法典第 125 條,法院可以命令被告,即丈夫,透過提供每月撫養費來撫養無力自食其力的妻子。
Q3. 妻子離婚後需要多少撫養費?
答:如果贍養費以每月付款的方式支付,印度最高法院已裁定,丈夫必須支付妻子其淨月收入的 25%。如果贍養費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支付,通常在丈夫總資產的 1/5 到 1/3 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