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法官於1927年11月18日出生。他是一位印度律師,後來成為法官。他擔任首席大法官一年多。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法官在其最高法院生涯中撰寫了107個判決,並參與了454個法庭審判。他於2016年2月1日去世,享年88歲。他的前任是K.N.辛格法官,繼任者是L.M.夏爾馬法官。
早年生活和教育
卡尼亞在孟買政府法學院、埃爾芬斯通學院、費洛希普學校和聖澤維爾高中接受教育。印度首任首席大法官哈里拉爾·傑基孫達斯·卡尼亞爵士是他的叔叔。
職業生涯
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法官在以下時期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
1949年11月1日,他在孟買高等法院註冊為律師。
1969年11月14日,他被任命為孟買高等法院附加法官。
1971年11月2日,他被任命為孟買高等法院常任法官。
1986年6月,他被任命為孟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987年5月,他被任命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12月,他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事實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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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 |
出生日期 | 1927年11月18日 |
畢業院校 | 孟買政府法學院 |
任職時間 | 1991年12月13日 – 1992年11月17日 |
總統 | 拉馬斯瓦米·文卡塔拉曼 |
前任 | K.N.辛格 |
繼任 | L.M.夏爾馬 |
擔任法官 |
孟買高等法院附加法官 孟買高等法院常任法官 孟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印度首席大法官 |
著名判決
著名的判決包括:
M.C.梅塔訴泰米爾納德邦(AIR 1997 SC 699)
在本案中,一起涉及童工的公共利益訴訟提交給法院。根據卡尼亞法官的意見,根據憲法第39條和第45條,兒童不得在處理危險材料的工廠工作。此外,即使成年兒童由於經濟困難而希望工作,他們也只能從事包裝工作,而不能從事生產工作,前提是兒童必須遠離生產區域。此外,他在判決中還提出了提高在工業中工作的兒童生活水平的建議。
印德拉·薩瓦尼訴印度聯邦(AIR 1993 SC 477, 1992 Supp 2 SCR 454)
這是印度關於保留制度最重要的一起案件之一,由九名法官組成的法庭審理。首席大法官M.H.卡尼亞是多數意見的成員。該判決引入了“奶油層”的概念及其在保留制度中的排除。該判決使用種姓來界定其他落後階層(OBC)在社會上處於弱勢地位。一個階層要屬於其他落後階層,其經濟和教育落後不能是主要標準;它們必須是由於社會落後造成的。根據這些標準,肯定了政府部門對其他落後階層的保留;然而,法院還表示,不允許在晉升方面設定限制。
常見問題
問1. 誰任命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答. 前總統拉馬斯瓦米·文卡塔拉曼任命他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問2. 印度憲法有多少條?
答. 印度憲法共有12個附表、5個附錄和470條,分為25部分。最初包含8個附表和395條,分為22部分。
問3. 誰被稱為憲法之父?
答. 印度憲法被認為是B·R·安貝德卡爾博士創立的。制憲會議於1947年8月29日成立了一個起草委員會。安貝德卡爾擔任該起草委員會的主席。
問4. 印度憲法是用什麼語言書寫的?
答. 它是世界上最長的成文憲法。它由B·R·安貝德卡爾和B·N·勞用印地語和英語兩種語言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