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卡·蘇巴·饒: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科卡·蘇巴·饒法官於1902年7月15日出生於 Rajahmundry(安德拉邦)。饒法官在其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撰寫了42篇單獨異議意見;一些人甚至稱他為“印度司法史上最偉大的異議者”。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成為首席大法官後,這些異議意見中沒有一篇被髮表;相反,大多數異議意見支援反對政府措施的私人當事人。

個人資訊

尊敬的斯里·科卡·蘇巴·饒法官於1902年7月15日出生在一個維拉瑪家族。他的父親是一位律師,早逝。饒法官在拉賈蒙德里的政府藝術學院和馬德拉斯法學院學習,之後獲得了法學學位。他還參加過體育運動。

職業資訊

饒法官在一個法律和司法世家長大。他的祖父M. Venkata Ratnam Naidu和父親K. Subhrahmaneswara Rao Naidu都在 Rajahmundry律師協會擔任要職。他的岳父P. Venkataramana Rao在1935年結婚後(1943-48年)從邁索爾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調任馬德拉斯。他的姐夫P.V. Rajamannar後來成為馬德拉斯高等法院第一位印度籍首席大法官(1948-61年)。他開始為他的岳父P. Venkata Raman Rao Naidu工作,後者是安德拉·凱薩里·普拉卡薩姆·潘圖魯的初級成員。他被聘為地區法官,並在貢圖爾地區的巴帕特拉工作了幾個月。

在Venkata Raman Rao被任命為馬德拉斯高等法院法官後,Subbarao與他富有才華的姐夫P. V. Rajamannar一起工作,後者後來升任總檢察長和馬德拉斯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們負責整個馬德拉斯邦最優秀的法律人才。1948年,他被提升為法官。

1954年安德拉邦分離後,拉賈吉想選擇資深法官戈文達·梅農擔任將在貢圖爾成立的安德拉邦高等法院院長。然而,普拉卡薩姆堅持讓蘇巴拉奧擔任特別官員,協助高等法院的成立。他立即擔任了首席大法官的職位。1954年,特里帕蒂成立斯里·維納卡特斯瓦拉大學時,蘇巴拉奧擔任首任校長。他一直擔任該職位,直到大學法案修改,將校長職位歸還給州長。

在馬德拉斯高等法院擔任法官和安德拉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之後,他於1958年1月31日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1966年6月30日,他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在他最著名的判決中,在具有歷史意義的《戈拉卡納特訴旁遮普邦》一案中,他裁定基本權利不能被修改。1967年4月11日,蘇巴拉奧宣佈退休,以便在第四次總統選舉中作為反對黨候選人競選總統。

事實細節
姓名科卡·蘇巴·饒
出生日期1902年7月15日
任期1966年6月30日-1967年4月11日
總統薩爾瓦帕利·拉達克裡希南
前任納瓦布·阿蘭·亞爾·瓊
繼任者P.錢德拉·雷迪
作為法官印度第九任首席大法官

補充閱讀

1967年,他作為聯合反對黨候選人競選印度總統。扎基爾·侯賽因在選舉中擊敗了他。

主要判決

卡拉克·辛格訴北方邦案,(1962年):最高法院宣佈無效了邦警察條例,該條例允許對“慣犯”或容易養成犯罪習慣的人的住所進行未經宣佈的警察檢查。法院以該條例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為由,駁回了該條例,並指出只有法令才能限制公民的生命權。然而,它確實否認了隱私權的存在。在饒法官最著名的異議意見之一中,他認為隱私權是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它是個體自由的必要組成部分。在2018年的K.S. Puttaswamy訴印度聯盟政府一案中,最高法院的九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透過承認隱私權為一項基本權利,肯定了這一觀點。

巴什沙爾·納特訴中央稅務委員會案,(1958年):根據法院的判決,基本權利不能被放棄。雖然在美國基本權利可以被放棄,但饒法官在其一致意見中指出,印度的情況並非如此。美國的司法制度發展了權利。印度制憲會議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建立了基本權利。除了基本權利章中已有的限制外,印度法院不允許對基本權利附加任何其他限制(例如放棄)。饒法官認為,印度大多數人缺乏教育,沒有受過教育,並且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他們不能被置於國家的對立面,並被迫考慮放棄他們的基本權利。

戈拉卡納特訴旁遮普邦案,(1967年):首席大法官饒法官在多數意見中指出,憲法第三部分(概述基本權利)不能被議會修改。饒法官透過這一判決將“前瞻性推翻原則”引入了法院的判例法。根據這一原則,法院的判決將產生未來的影響。判決不會影響早前的修正案,但它將阻止未來對第三部分的修正。早前的修正案將繼續有效。在1970年的凱薩瓦南達·巴拉提訴喀拉拉邦一案中,法院推翻了《戈拉卡納特案》的判決,並裁定議會擁有修改憲法任何條款(包括第三部分)的權力。憲法中唯一不受修改的部分是其“基本結構”。

常見問題

Q1. 誰任命科卡·蘇巴·饒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A1. 前總統薩爾瓦帕利·拉達克裡希南於1966年6月30日任命科卡·蘇巴·饒為印度第九任首席大法官。

Q2. 在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之前,K. S.蘇巴·饒在哪個高等法院任職?

A2. 在1958年1月31日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之前,K. S.蘇巴·饒在馬德拉斯高等法院擔任法官,並在安德拉邦高等法院擔任首席大法官。

更新於: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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