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拉斯·納特·萬丘: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他由克什米爾潘迪特父母撫養長大,在馬德雅邦的諾翁貢接受了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就讀於坎普爾的潘迪特·皮爾西·納特高中、阿拉哈巴德的繆爾中央學院和牛津大學的沃德漢姆學院。1926年12月1日,他以聯合治安法官的身份加入了北方邦的印度公務員隊伍。萬丘是家中第一位法官,他於1903年2月25日出生在曼德索爾(今馬德雅邦)。1924年透過ICS考試後,他前往英國完成為期兩年的培訓。萬丘法官早期的法律專業知識主要來自他在ICS培訓期間學習的刑法課程;他沒有受過律師的教育。
職業細節
萬丘法官1926年從英國回到印度。最初,他被任命為聯合省份(現今的北方邦和烏塔拉坎德邦)的助理治安法官和稅務員。在接下來的十年裡,他步步高昇,到1937年,他已被確認為聯合省份的會議和地區法官。1947年,他成為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的代理法官。萬丘法官最初是替一位休假的ICS同事頂班;十個月後,他獲得了正式職位。
1951年1月2日,萬丘法官被任命為B部拉賈斯坦邦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1956年11月1日,隨著邦的重組,他被任命為拉賈斯坦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958年8月11日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
十年後,即1967年4月24日,當K·蘇巴·拉奧首席大法官於1967年4月11日突然辭職競選印度總統時,萬丘法官被任命為首席大法官。僅僅十個月後,他於1968年2月24日卸任退休。
萬丘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撰寫了355份判決,並出任了1286個法庭席位。在326份判決中都提到了他。
額外閱讀
在獨立後的時代,萬丘法官參與了對現代印度國家建立至關重要的各種委員會。
他於1950年至1951年主持了前聯合省司法改革委員會。
特倫甘納運動呼籲從前馬德拉斯邦建立一個獨立的邦;這是現今安得拉邦的靈感來源。1953年1月,前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在承認這場運動後,請求萬丘法官領導一個委員會調查建立這個新的司法管轄區的影響。當萬丘被任命為B部拉賈斯坦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時,人們質疑高等法院的法官是否應該被分配與其歷史幾乎無關的案件。
1954年,在因多爾警方向抗議學生開火後,萬丘法官擔任了單人調查委員會的主席。1955年,他擔任了德霍爾普爾繼承案委員會的主席,負責調查拉賈斯坦邦的一起財產糾紛。同年9月,萬丘法官成為獨立後第一屆法律委員會的兩名高等法院法官之一。
萬丘法官從最高法院退休後,被鐵路部選中擔任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主席。他從1968年4月3日擔任這一職務,直到1969年8月31日。他還於1968年至1975年擔任勞工部在安得拉邦政府工作的特倫甘納居民之間仲裁委員會的主席。1970年,他擔任了一個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調查了保護在安得拉邦工作的特倫甘納居民的方法。在1970-1971年擔任直接稅收調查委員會主席期間,萬丘法官調查了逃稅和其他型別的洗錢行為。萬丘法官在1974年至1975年間再次擔任調查委員會的唯一成員,以調查針對西孟加拉邦政治家的腐敗指控。
事實 | 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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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凱拉斯·納特·萬丘 |
出生日期 | 1903年2月25日 |
正式任期 | 1967年4月12日-1968年2月24日 |
總統 | 薩爾維帕利·拉達克裡希南 |
前任 | K·蘇巴·拉奧 |
繼任者 | M·希達亞圖拉 |
作為法官 | 印度第10任首席大法官 孟買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
主要判決
包括
I.C.戈拉克納特訴旁遮普邦(1967)
在I.C.戈拉克納特訴旁遮普邦案中,萬丘法官表達了強烈的異議(1967年)。法院在戈拉克納特案中裁定,議會無權修改憲法第三部分,該部分概述了基本權利。首席大法官蘇巴·拉奧透過此判決將“預期推翻原則”引入法院的判例法。萬丘法官在其異議意見中強調,憲法可以整體修改,預期推翻的理念是不可適用的。後來,在克薩瓦南達·巴拉蒂訴喀拉拉邦案中,戈拉克納特案被推翻(1970年)。
南方鐵路總經理訴蘭加查裡(1961)
在南方鐵路總經理訴蘭加查裡案中,法院維持了根據憲法第16(4A)條在晉升中保留名額的合法性。萬丘法官在其異議中強調,第16條向人民承諾的平等機會不能被晉升中的歧視所否定。萬丘法官還在其異議中指出了這種誤解會導致治理不善的可能性。
常見問題
Q1. 誰任命凱拉斯·納特·萬丘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A1. 印度前總統薩爾維帕利·拉達克裡希南於1967年4月12日任命凱拉斯·納特·萬丘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他一直擔任這一職務,直到他於1968年2月24日退休。
Q2. 唯一一位從未獲得法律學位就擔任印度首席大法官的人是誰?
A2. 印度第10任首席大法官凱拉斯·納特·萬丘法官從未獲得法律學位。1926年12月1日,他加入印度公務員隊伍,擔任北方邦的聯合治安法官。1947年,他被任命為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法官,1951年被任命為拉賈斯坦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1958年,他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最後,於1967年4月12日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