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卡尼亞:印度首任首席大法官
1947年8月14日,首任總統拉金德拉·普拉薩德博士任命哈里拉爾·傑基桑達斯·卡尼亞爵士為印度首任首席大法官。他擔任該職位直至1951年11月5日。不幸的是,他在1951年11月6日去世,當時仍在任職。
個人資訊
卡尼亞法官出生於古吉拉特邦蘇拉特的一箇中產階級家庭。他的父親傑基桑達斯·卡尼亞是一位梵文教授,後來擔任巴夫納格爾土邦薩姆達拉斯學院的校長。他的祖父曾在古吉拉特邦擔任英國政府的稅收官員。他的哥哥希拉拉爾·傑基桑達斯·卡尼亞也是一名律師,而馬杜卡爾·希拉拉爾·卡尼亞在1987年接替他擔任首席大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卡尼亞於1910年在薩姆達拉斯學院獲得文學學士學位後,分別於1912年和1913年在孟買政府法學院攻讀了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1915年,卡尼亞開始在孟買高等法院執業,後來在那裡與庫蘇姆·梅塔結婚,庫蘇姆·梅塔是孟買總督執行委員會前成員丘尼拉爾·梅塔爵士的後裔。
職業生涯
1947年8月14日,哈里拉爾·傑基桑達斯·卡尼亞爵士被任命為印度首任首席大法官。他擔任該職位直至1951年11月5日。
卡尼亞曾短暫擔任印度法律報告的代理編輯。他於1931年6月被任命為孟買高等法院的增補法官,並在那裡任職至1933年3月,此前他於1930年短暫擔任該法院的臨時法官。之後,卡尼亞又花了三個月時間從事法律實踐,然後於6月晉升為助理法官。在1943年生日榮譽名單中,卡尼亞被授予爵士稱號。當首席大法官約翰·博蒙特爵士退休時,卡尼亞(當時是高等法院資深助理法官)接任。然而,由於博蒙特對印度人存在偏見,因此他越過卡尼亞,選擇下一位候選人約翰·斯通爵士。
斯通接受了博蒙特的建議,儘管他個人反對排除卡尼亞。然而,卡尼亞於1944年5月至1944年9月以及1945年6月至1945年10月擔任代理首席大法官。1946年6月20日,他被提升為印度聯邦法院的助理法官,當時該法院由帕特里克·斯賓斯爵士(後來的斯賓斯勳爵)主持。1947年8月14日,斯賓斯宣佈退休,卡尼亞接任首席大法官。1950年1月26日,印度成為共和國時,卡尼亞被選為印度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他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為印度首任總統拉金德拉·普拉薩德博士宣誓就職。1951年11月6日,他在任期間突發心臟病去世,享年61歲。
印度憲法設立了首席大法官的職位,而卡尼亞法官擔任了首任首席大法官。由於H.J. 卡尼亞設立了這個職位,因此他並沒有繼承任何人。他是一位善良的人,為憲法的起草做出了貢獻,並且是第一個為根據憲法執行的任務和責任奠定基礎的人。他擔任該職位兩年後,被M·帕坦賈利·沙斯特里法官取代,後者擔任該職位三年,然後由梅赫爾·錢德·馬哈詹法官接替。首席大法官的職位是最受尊敬的職位之一。
事實 | 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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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哈里拉爾·傑基桑達斯·卡尼亞 |
出生日期 | 1890年11月3日 |
畢業院校 | 孟買政府法學院,欽奈政府法學院,馬德拉斯大學 |
任期 | 1950年1月28日 – 1951年11月6日 |
總統 | 拉金德拉·普拉薩德 |
前任 | 職位設立 |
繼任者 | M·帕坦賈利·沙斯特里 |
作為法官 | 印度首席大法官 |
主要判決
**A.K.戈帕蘭訴馬德拉斯邦(1950):** 此案維持了預防性拘留法案的合法性。該法案的第14條被裁定無效。最高法院裁定,遵循法律規則並不等同於獲得正當法律程式。卡尼亞法官是做出這一判決的大多數法官之一,該判決以5:1的投票結果得出。
**孟買稅務專員訴艾哈邁德拜·烏馬拜公司(1950):** 卡尼亞法官做出了全面的裁決,其中包括單獨單位、利潤和收入在所得稅法中使用的定義。他補充說,認為一個人只有在所有三種商業活動(製造、貿易甚至出口)都在印度邦內進行時才有資格獲得該法案的利益是錯誤的,因為在某些情況下,他的營業地點在印度境外。
**1912年德里法律法案或關於“C”部分邦(1951):** 卡尼亞法官是此案中少數派法官之一,他指出,如果立法機關通過了這三個級別的標準,它就可以傳遞權力,無論它是主權的還是附屬的。
授予的權力必須屬於該機構的立法權力範圍。
建立這種立法機構的檔案不應否定授權。
如果該法案禁止這種組織,它就不會建立一個新的立法機構來執行相同的職責。
7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以5:2的多數票裁定,印度憲法沒有關於權力分立的規定。議會不能建立新的平行權力機構。權力委託受到預先確定的限制。立法者不能分配基本職能。只有輔助職能才能分配給其他人。
常見問題
Q1. 誰任命了H J 卡尼亞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A. H J 卡尼亞於1950年1月28日被印度首任總統拉金德拉·普拉薩德博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Q2. 在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之前,卡尼亞法官擔任什麼職位?
A. H J 卡尼亞是印度憲法生效後被任命為印度首任首席大法官的人,他是一位傑出的律師和法官,在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之前曾擔任孟買高等法院法官。他還是印度憲法起草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