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帕爾·巴拉夫·帕塔奈克: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戈帕爾·巴拉夫·帕塔奈克法官於1937年12月19日出生於奧里薩邦。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他參與了420個判決的法庭審判,並參與了3128個法庭審判小組。他的前任是布平德·納特·基爾帕爾法官,繼任者是V. N. 卡雷法官。

早年生活和教育

帕塔奈克法官出生併成長於奧里薩邦的卡塔克。他曾在卡塔克的拉文肖學院學習,畢業於阿拉哈巴德大學的尤因基督教學院,獲得理科學位,然後進入奧里薩邦烏特卡爾大學的馬杜蘇丹法學院學習法律學位。

職業生涯

帕塔奈克法官的法律職業生涯始於以下時期:

  • 他於1962年在奧里薩邦高等法院註冊為律師,並開始代理民事、刑事、憲法和商業糾紛案件的當事人。

  • 作為第一代律師之一,他開始在已故律師Bimal Pal的辦公室工作。蘇里·普拉薩德·馬哈帕特拉法官和Birendra Mohan Patnaik律師在他從事法律職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 他於1971年被選為奧里薩邦的常任法律顧問。1974年被任命為政府額外律師,之後擔任該邦的政府律師。

  • 他於1983年被任命為奧里薩邦高等法院的常任法官。

  • 他於1995年被選為帕特納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 在被提升到印度最高法院之前,他在帕特納高等法院短暫任職。2002年11月8日,他成為印度第32任首席大法官,擔任該國最高法官。

事實詳情
姓名戈帕爾·巴拉夫·帕塔奈克
出生日期1937年12月19日
畢業院校貝勒甘的拉克曼高達法學院
正式任期2002年11月8日 – 2002年12月18日
總統阿卜杜勒·卡拉姆
前任布平德·納特·基爾帕爾
繼任者V. N. 卡雷
作為法官

奧里薩邦高等法院法官

奧里薩邦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

印度首席大法官

著名判決

著名的判決包括:

T.M.A. 派基金會及其他訴卡納塔克邦及其他案

帕塔奈克法官參與了多數意見的撰寫,該意見認為,根據憲法第30(1)條結合第29(2)條的規定,少數群體有權建立和管理教育機構。該小組還裁定,只有國家有權決定某個語言或宗教少數群體的身份。

丹尼爾·拉提菲及其他人訴印度聯盟案((2001) 7 SCC 740)

在本案中,帕塔奈克法官主持了憲法法庭的審理,該法庭還包括S.拉詹德拉·巴布、D.P. 莫哈帕特拉、多萊斯瓦米·拉朱和希瓦拉吉·V·帕蒂爾。法庭的結論是,根據1986年《穆斯林婦女(離婚權利保護)法》,穆斯林配偶必須支付的贍養費超過了伊達特期限。法庭進一步確定,該法案並非違憲。印度穆斯林婦女的權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此案而確立的。

關於:阿倫達提·羅伊案(AIR 2002 SC 1357)

帕塔奈克法官和R.P. 塞蒂法官於2002年3月主持了對小說家阿倫達提·羅伊的自訴藐視法庭聽證會。法庭認定,她的宣誓書中輕蔑的言論,顯然是輕蔑的,以“惡意意圖”誹謗了法院的權威。此外,他們還斷言,當案件正在審理時對法院進行批評,會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法院的裁決是,對法院整體的批評,而不是對特定法官的批評,並不符合對法院“公平批評”的定義。

獎項

烏特卡爾大學授予他榮譽法學博士學位(LLD)。帕塔奈克於2021年獲得著名的烏特卡爾·拉特納獎,以表彰他畢生對法律和正義事業的貢獻。

法官任期概述

鑑於他的任期短暫,在他擔任印度首席大法官時,顯然他無法在司法管理方面做太多事情。但是,透過實施1997年制定的“內部程式”(用於處理針對高階法官的違規指控),他開啟了印度司法史上的重要篇章。

常見問題

問1:誰任命戈帕爾·巴拉夫·帕塔奈克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答:前總統阿卜杜勒·卡拉姆任命戈帕爾·巴拉夫·帕塔奈克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問2:在被任命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之前,帕塔奈克法官曾在哪個高等法院任職?

答:在被提升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之前,帕塔奈克法官曾在奧里薩邦高等法院任職。

問3:哪個印度高等法院歷史最悠久?

答:加爾各答高等法院是印度最早的高等法院。

更新於: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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