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折舊中的產量法。


產量法與其他折舊方法略有不同。這種方法也稱為活動單位法和使用單位法。在這種方法中,折舊是根據生產的單位數量而不是資產的使用壽命來計算的。

在一年中,生產單位數量多時,折舊金額會更多;生產單位數量少時,折舊金額會更少。

公式

每單位折舊 =(成本 - 殘值)/總預計生產單位

折舊費用 = 每單位折舊率 * 某一年生產的單位數

所涉及的步驟如下:

  • 計算總工時或生產的單位數量。
  • 從資本成本中減去估計的殘值。
  • 除以總估計使用量或產量。
  • 乘以使用的小時數。

一些優勢如下:

  • 折舊是根據資產的使用情況來計算的。
  • 可以確定資產的效率。
  • 計算損益更準確。
  • 在製造業中更有用。

一些缺點如下:

  • 僅將生產的單位數量考慮在內以計算折舊。
  • 計算折舊非常困難。
  • 更復雜。
  • 相同的資產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折舊。
  • 不能用於稅務目的。

侷限性如下:

  • 機器閒置時無法應用。
  • 主要適用於製造資產。
  • 忽略了時間的流逝。
  • 貿易公司、服務行業等將使用直線法而不是產量法。

更新於: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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