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折舊中的產量法。
產量法與其他折舊方法略有不同。這種方法也稱為活動單位法和使用單位法。在這種方法中,折舊是根據生產的單位數量而不是資產的使用壽命來計算的。
在一年中,生產單位數量多時,折舊金額會更多;生產單位數量少時,折舊金額會更少。
公式
每單位折舊 =(成本 - 殘值)/總預計生產單位
折舊費用 = 每單位折舊率 * 某一年生產的單位數
所涉及的步驟如下:
- 計算總工時或生產的單位數量。
- 從資本成本中減去估計的殘值。
- 除以總估計使用量或產量。
- 乘以使用的小時數。
一些優勢如下:
- 折舊是根據資產的使用情況來計算的。
- 可以確定資產的效率。
- 計算損益更準確。
- 在製造業中更有用。
一些缺點如下:
- 僅將生產的單位數量考慮在內以計算折舊。
- 計算折舊非常困難。
- 更復雜。
- 相同的資產可以根據使用情況折舊。
- 不能用於稅務目的。
侷限性如下:
- 機器閒置時無法應用。
- 主要適用於製造資產。
- 忽略了時間的流逝。
- 貿易公司、服務行業等將使用直線法而不是產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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