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家庭與共有財產的區別
在印度,大家庭被稱為印度教合夥家庭,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合夥家庭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可以追溯到一個共同的祖先,這是它的根本特徵。此外,儘管家庭成員出生和死亡,合夥家庭可以世世代代延續下去。
確定印度教合夥家庭不是一個法律實體至關重要,因為它是一個單一的家庭單位。只有稅務部門認為它是合法的。印度教家庭也可以用多種方式定義。
什麼是印度教合夥家庭?
合夥家庭,也稱為未分割家庭,是印度次大陸,尤其是在印度流行的一種大家庭形式,由幾代人居住在同一住所,並透過共同的紐帶聯絡在一起。
印度教合夥家庭現在受1956年印度繼承法案管轄。在印度教文明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正如之前所說,印度教徒必須建立一個混合家庭。根據該理論,如果一個家庭的分裂在一代人結束,它將在下一代立即重新出現。這支援了每個印度教家庭都是一個印度教合夥家庭的觀點。
Rukhmabai訴Lala Laxminarayan和Rajagopal訴Padmini
法院裁定,如果一個家庭在飲食、祭祀和繼承方面是團結的,那麼它仍然是一個合夥家庭。即使一個家庭不共用食物或祭祀,即他們分開居住,如果他們共有財產,他們仍然可能被視為一個印度教合夥家庭。
Chhotey Lal等人訴Jhandey Lal等人
法院裁定,印度教合夥家庭既不是公司也不是法人,因為它缺乏與其成員不同的獨立法律實體。印度教合夥家庭是一個單位,其所有事務均由家庭的卡爾塔(Karta,族長)代表。
印度教合夥家庭的學派
印度教合夥家庭下有兩個學派:
米塔克沙拉學派 (Mitakshara School)
米塔克沙拉學派將父母財產的分配基於出生權所有權的概念。一個人也可以在遺囑中處置他的財產。被稱為共有人的集體獲得合夥家庭財產。這些人包括以下三代人。
因此,透過分割,合夥家庭財產隨時可以變成單獨的財產。在米塔克沙拉學派中,兒子對合夥家庭財產擁有專屬的出生權。
達亞巴加學派 (Dayabhaga School)
在達亞巴加學派中,財產的分配非常簡單。如果一個男人死於無遺囑狀態,他的兒子有權獲得他遺產的適當份額。如果他們共享有關土地的一部分,他將擁有與其兄弟不同的財產(與其自身份額相等)。此外,財產分成四份。
印度教合夥家庭的構成
在Surjit Lal Chhabda訴CIT案中
法院裁定,印度教合夥家庭包括所有男性家庭成員,他們從共同祖先的任何一代直系血統下來,以及他們的母親、妻子、寡婦和未婚女兒;女孩在結婚前居住在她父母的合夥家庭中。一旦她結婚,她就加入她丈夫的印度教合夥家庭。
在Gur Narain Das訴Gur Tahal Das案中
法院裁定,如果女兒的丈夫遺棄了她,或者她成為寡婦並永久搬回她父親的家中,她將重新加入印度教合夥家庭。另一方面,她的孩子不加入母親父親的印度教合夥家庭;相反,他們繼續與父親的印度教合夥家庭一起生活。男性後裔的印度教合夥家庭甚至包括他的私生子女。
印度教合夥家庭的起源
請記住,如果沒有共同祖先,就不能建立印度教合夥家庭。共同祖先的存在對於其建立是必要的,但對於其維持並非必要,即共同祖先的死亡不會導致印度教合夥家庭解散。低層次的家庭關係透過婚姻、生育或收養孩子而形成,高層次的家庭關係則透過婚姻、生育或收養孩子而斷裂。只要這個家族存在,這個迴圈就會持續發生。成員透過他們的薩賓達關係(Sapinda relationship)聯絡在一起,這指的是他們透過母親和父親一方最多三代和五代血統的共同血統。
什麼是共有財產?
“共有財產是指一種財產所有制,其中許多繼承人擁有同一塊不動產中不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利益。”
根據法律,每個共有財產所有人都有權通過出生獲得共有財產。但是,當家庭成員出生和死亡時,他們對財產的份額總是在變化。除了印度教徒外,這項法規還適用於佛教徒、耆那教徒、錫克教徒和其他非印度教徒。需要注意的是,共有財產原則適用於祖傳財產和自有財產。
雖然一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理自己的自有財產,但自有財產與祖傳財產不同,所有共有人對該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
誰可以成為共有財產所有人?
就像在印度教合夥家庭中一樣,必須有最年長的男性成員才能開始共有財產。要開始甚至繁榮,共有財產至少需要兩個男性成員。只要至少有兩個男性成員(共有財產所有人),共有財產就透過移除頂部連結並向鏈條新增底部連結來保持合夥家庭的狀態。
在財產前所有者三代以內出生的男性家庭成員(共四代)自動獲得共有財產所有人的身份,或通過出生獲得家庭財產的權利。
共有財產所有人的權利
共有財產所有人有三種權利:
共有財產的構成
與由所有男性直系後裔(追溯到財產最後所有者之前的三代)組成的印度教合夥家庭不同,共有財產由最年長的成員(稱為“最後持有者”)和最多三代組成,包括兒子、孫子和曾孫。一代可以擁有任意數量的男性成員。此外,2005年印度繼承法修正案賦予女兒與兒子相同的共有財產權。因此,兒子和女兒之間沒有區別,兩者都享有共有財產權。
結論
印度教法中的原則,如共有財產和卡爾塔,以前是基於支援父權社會的思想。共有財產被視為印度教合夥家庭核心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隨著2005年印度繼承法(修正案)的實施,立法機關努力使婦女的地位平等,並在一定程度上打擊父權制。
常見問題
Q1. 在米塔克沙拉學派中,印度教合夥家庭與共有財產有什麼區別?
A1. 印度教合夥家庭由擁有共同祖先的成員組成。因此,包括男性族長及其後代,包括他們的妻子和未婚女兒。共有財產是指一個較小的家庭群體共同擁有財產。
Q2. 女性可以成為共有財產所有人嗎?
A2. 如果女性是大家庭中最年長的成員,並且是HUF的共有財產所有人之一,她可以擔任家庭的卡爾塔。
Q3. 卡爾塔可以向共有財產所有人贈送禮物嗎?
A3. 卡爾塔可以出於履行重要責任、在困難時期提供安慰、滿足家庭需求或表達感情等原因贈送HUF的任何動產,無需其他共有人批准。根據印度教法,卡爾塔捐贈HUF資產的能力受到一些限制。
Q4. 姐妹可以成為共有財產所有人嗎?
A3. 共有財產由最年長的人和一個家庭的三代人組成。過去它可能包括兒子、父親、祖父和曾祖父。由於HSA修正案,即使是家庭婦女現在也可以成為共有財產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