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與命令的區別
在法律職業中,可以找到許多難以理解的術語。有些術語的含義非常接近,以至於很難判斷它們是否可以互換使用。乍一看,人們可能無法理解它們。這些短語包括“判決”和“命令”。1908 年民事訴訟法典(以下簡稱“民訴法”)以各種方式對判決和命令進行了定義和區分。印度法院也努力闡述了這一點。讓我們更詳細地檢查每個短語,以瞭解它們彼此之間的區別。

什麼是判決?
該詞在**《民事訴訟法典》第 2 條第 (2) 款**中進行了定義。判決是司法裁決的正式表達,就法院而言,它最終確定了當事方在訴訟中所有或大多數爭議事項方面的權利。它可以是初步的或最終的。
它將被解釋為包括駁回申請和根據第 144 條解決任何問題,但不包括以下內容 -
任何可以作為裁決上訴的決定,或
任何因缺席而作出的駁回令。
當必須完成其他步驟才能完全解決訴訟時,判決被認為是初步的。當此類裁決完全處理訴訟時,則被認為是最終的。它有可能既是初步的又是最終的。
判決的示例
假設在一個訴訟中,阿曼根據合同起訴奇特拉追回 80,000 盧比,而奇特拉抵消了由於阿曼未能履行合同條款而遭受的損害。現在,在解釋了論點之後,法院裁定一方(阿曼或奇特拉)勝訴。這項決定沒有留下任何需要進一步決定或解決的事項,這就是判決。
判決的型別
判決有三種類型
**初步判決** - 裁決確定了當事方在所有或某些爭議事項方面的權利,但它並沒有結束訴訟。儘管初步判決中明確規定了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最終結果將在後續行動中確定。
**最終判決** - “最終”判決是指完全結束訴訟的判決。最高法院在 Shankar Balwant Lokhande(已故)訴 Chandrakant Shankar Lokhande 案中表示,雖然初步判決規定了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實際判決將在後續程式中確定。“最終判決”是根據初步判決進行的調查的結果,它明確規定了當事方的權利。
**部分初步和最終判決** - 當判決解決了某些爭議,而其餘爭議留待辯論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在 Lucky Kochuvareed 訴 P. Mariappa Gounder 案中,最高法院澄清說,儘管判決只有一項,但它可能包含初步和最終要素。
判決的要素
判決有五個主要要素,如下所示 -

**裁決** - 行政裁決、因一方未出庭而駁回缺乏根據的訴訟,或因未進行“對爭議權利的司法確定”而駁回上訴。法院必須做出此類決定。
**訴訟** - 當提出申訴時,訴訟就正式開始。
**當事方的權利** - 有必要確定當事方在爭議問題上的合法權利。當事方分別稱為原告和被告。
**最終確定** - 就做出裁決的法院而言,該裁決是最終的。
**表達必須正式** - 必須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法律要求必須遵守。
什麼是命令?
“命令”一詞是指法院做出的決定的法律宣告,由法官或法官小組做出,不包括判決,並在審判或上訴過程中確定原告和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
命令是法官或法院向訴訟當事方發出的指令,命令其執行特定行為,禁止其執行某些行為,或指示公共當局執行某些活動。
命令的型別
命令有兩種型別 -

此外,命令可以分為兩類 -
**終局命令** - 完全駁回訴訟中所有當事方索賠的命令。
**中間命令** - 在訴訟過程中,為了解決妨礙案件進展的鄰近問題而作出的臨時命令。
命令的要素
民事法院,而不是行政法庭,必須做出裁決。
此類公告必須正式,這意味著必須準確地書寫。
該正式表達不能是判決。
判決與命令的區別
下表說明了判決和命令的主要區別 -
| 判決 | 命令 |
|---|---|
| 《民事訴訟法典》第 2 條第 (2) 款對判決進行了定義。 | 《民訴法》第 2 條第 (14) 款對命令進行了定義。 |
| “判決”一詞是指司法裁決的正式表達,就法院而言,它最終確定了當事方在訴訟中所有或大多數爭議事項方面的權利。它可以是初步的或最終的。 | “命令”是指任何民事法院裁決的正式宣告,但不包括判決。 |
| 只有以提出申訴為起點開始的訴訟才有資格獲得判決。 | 以請願書或申請為起點的訴訟可能會產生命令,以起訴狀為起點的訴訟也可能產生命令。 |
| 它可以是初步的或最終的,或者既是初步的又是最終的。 | 初步命令不能構成命令。 |
| 當發出兩項判決(一項是初步判決,另一項是最終判決)時,只有一個判決的規則存在某些例外情況。 | 在一個訴訟或程式中,可能會做出許多命令。 |
結論
“命令”和“判決”這兩個詞經常被互換使用。這兩個短語都以正式的方式表達,導致人們對其區別感到困惑。但是,正如本文所解釋的那樣,每個人在許多方面都是獨一無二的。命令與判決的主要區別在於其最終性。對當事方實體權利的爭議通常由一項裁決解決,該裁決只有在任何訴訟結束之後才會成為最終的。相比之下,命令概述了當事方的程式性權利,可以在訴訟的任何階段做出。
常見問題
Q1. 判決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嗎?
A. 和解判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院監督其執行。
Q2. 絕對判決和終局命令有什麼區別?
A. 法院在離婚期間做出的初始指令稱為準判決。它表明沒有理由不離婚。法院在離婚案件中的最終判決稱為絕對判決。您的婚姻正式解除,您可以選擇再次結婚。
Q3. 判決的有效期是幾年?
A. 判決或命令在可執行之日起最多 12 年內不得執行,可執行之日通常是判決或命令之日。
Q4. 哪項法院命令不是判決?
A.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 2 條第 (14) 款,命令是指任何民事法院裁決的正式宣告,但不包括判決。命令有兩種型別:可以上訴的和不可以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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