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和郵寄能否形成有效合同?
當受要約人對要約的承諾到達要約人知曉時,合同即告成立,這種承諾可以透過親自或任何其他溝通方式傳達給要約人。由於1872年印度合同法沒有規定要約或承諾的具體溝通方式,因此,通常理解,任何在要約中規定的或在業務慣例中普遍使用的溝通方式都可以用於此目的。

承諾或要約是如何傳達的?
當要約人將要約告知受要約人時,合同即告開始,當受要約人將對要約的承諾告知要約人時,合同即告完成。受要約人有兩種選擇將承諾傳達給要約人,即可以按照要約中規定的方式和方法進行,也可以使用對雙方來說都方便且可行的溝通方式。
以下是承諾或要約傳達的方式:
溝通方式 - 合同可以透過任何在締約時公眾普遍使用和流行的溝通方式達成。例如,在當前時代,電子方法被廣泛使用,但舊方法也仍然存在,儘管由於電子方法的快速發展,其使用率正在下降。
然而,在古代,合同通常由人們親自簽訂,而在中世紀,隨著電報和電話服務的出現,這些方式被廣泛用於簽訂合同,尤其是在相距較遠的人們之間。
電話和郵寄 - 電話和郵寄是幾個世紀以來最常用的兩種簽訂合同的溝通方式。這兩種方法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因為它們不僅提供了合同形成不同階段的證據,還為合同當事方提供了在做出最終決定之前重新考慮其決定的時間和空間。
印度合同法第4條 - 1872年印度合同法第4條似乎是在電話和郵寄作為傳達承諾和拒絕要約的方式的背景下制定的。由於該條中規定的模式和程式與電話和郵寄的工作流程相呼應,因此普遍認為郵寄是合法授權的建立有效合同的方式之一。
電話和郵寄如何達成有效合同?
如果合同是在遵循適當程式後建立和形成的,則該合同為有效合同。電話和郵寄不僅用於將要約告知受要約人,還用於將承諾告知要約人。
電話 - 電話是一種電子且即時的溝通方式;因此,一旦一方表示同意,另一方收到同意,合同即告成立,並且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產生。
郵寄 - 郵寄稍微複雜一些,因為這裡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非同時產生;相反,它們隨著郵寄的不同階段的發展和完成而產生。
例如,當要約人將要約傳送給受要約人時,要約人即受要約約束,但可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知曉之前撤銷要約。
此外,承諾對於受要約人來說,在投入傳送時即告完成,對於要約人來說,在到達其知曉時即告完成。因此,如果受要約人希望,他可以在此之前撤銷承諾,但一旦溝通完成,則不可撤銷,因為此後合同即告成立。
結論
電話和郵寄是合同不同階段中兩種重要且有效的溝通方式,但它們在其各自的領域中運作方式有所不同。電話使合同立即生效,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產生。雖然郵寄需要時間才能完成,但當事方的權利和義務隨著每個步驟的完成而產生,合同僅在最後才形成。然而,這兩種方法都是普遍的溝通方法;因此,使用它們做出的任何承諾都構成有效且合法的合同。
常見問題
一方何時可以行使撤銷權?
當一方針對該人的溝通投入傳送時,該方可以行使撤銷權,但在溝通針對接收方完成之前,因此,它基本上是在撤銷之前給出的同意或承諾。
電話溝通是否可以在任何階段撤銷?
如果承諾是透過電話傳達的,但要約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未收到,則在承諾到達要約人知曉之前,如果撤銷通知傳達給他,則承諾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