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達什·辛·阿南德: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阿達什·辛·阿南德大法官於 1936 年 11 月 1 日出生,於 1964 年 11 月 9 日註冊成為律師。他主要在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工作。他擔任過各種學術職務,並與多所大學有聯絡,包括查mu大學和旁遮普大學。他撰寫的另一本書是《查mu和克什米爾憲法——發展與評論》。

個人資訊

他於 1936 年 11 月 1 日出生在查mu。他早年在查mu的模範學院接受教育,並在查mu和克什米爾大學獲得學位。他於 1960 年畢業於勒克瑙大學,獲得法律學位,並於 1960 年畢業於倫敦大學學院,獲得英聯邦憲法法博士學位。

職業資訊

阿達什·阿南德大法官開始他的法律職業生涯,擔任內殿律師協會的律師。1964 年 11 月 9 日,他在律師協會註冊成為一名律師。他在哈里亞納邦高等法院和旁遮普邦高等法院工作。1975 年 5 月 26 日,他被任命為查mu和克什米爾高等法院的附加法官。1985 年 5 月 11 日,他被任命為查mu和克什米爾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1989 年 11 月 1 日,他隨後被任命為馬德拉斯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1991 年 11 月,他從那裡晉升到最高法院。1996 年,他被選為國際人權協會主席。1997 年 5 月 19 日,他成為第一位獲得倫敦大學學院獎學金的印度人。他於 1998 年被選為印度首席大法官。2003 年 2 月 17 日,在擔任首席大法官的最後一天後,他被選為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2008 年 1 月,他獲得蓮花寶章勳章。

主要判決

尼拉巴蒂·貝赫拉訴奧里薩邦:為了確定法院是否可以行使印度憲法第 32 條規定的權力,在一個人據稱因在警察拘留期間遭受的傷害而死亡的情況下提供救濟,成立了一個大法官席。阿南德大法官撰寫了附議意見。在他看來,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是“公民民權的保護者”。他們不僅有權和責任在國家侵犯個人第 21 條規定的生命權時提供救濟,而且必須這樣做。

D. K. 巴蘇訴西孟加拉邦:在,由阿南德大法官主持的法庭制定了警察在逮捕和拘留嫌疑人時必須嚴格遵守的必要規定。這些標準提供了免受監禁和酷刑的保護。

最高法院律師協會訴印度聯盟:最高法院是否可以暫停律師的執照作為對藐視法庭的處罰的問題被提交給法庭。法庭裁定,法院不適宜控制和執行其他法定機構的職責。因此,裁定印度律師協會有權在相關案件中暫停執照。法院在行使第 142 條賦予的權力時必須謹慎行事。

喬根德·庫馬爾訴北方邦:在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大法官席上,阿南德大法官是其中一位法官,他指出了警察官員濫用逮捕權的情況。警察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逮捕。法庭還列出了被警察拘留或逮捕的人可以行使的若干權利。

事實詳情
姓名阿達什·辛·阿南德
出生日期1936 年 11 月 1 日
母校
任職時間1998 年 10 月 10 日 - 2001 年 11 月 1 日
總統K.R. 納拉亞南
前任馬丹·莫漢·潘奇
繼任薩姆·皮羅伊·巴魯查
作為法官印度第 29 任首席大法官

補充閱讀 - 爭議/指控

高階律師普拉尚特·布尚提交了一份動議,其中指控印度首席大法官“腐敗”,並敢於讓法官因“藐視法庭”而監禁他。他將這份名單上的法官描述為“絕對腐敗”。印度首席大法官名單上的一位是阿達什·辛·阿南德大法官。據普拉尚特·布尚說,阿南德大法官在一名被告的案件中做出了有利的裁決,他從該被告那裡在斯利那加購買了一塊 2 卡納爾的土地。

此外,普拉尚特·布尚聲稱,阿南德大法官幫助他的妻子和岳母在馬德雅邦民事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虛假指控,並說服稅務官員妨礙訴訟記錄,並說服州政府放棄他針對妻子的特別休假申請。

另一項指控是,阿南德大法官作了一份虛假的宣誓書,宣稱他沒有在查mu擁有任何土地或其他不動產,同時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從州政府購買了查mu甘地納加爾的一塊土地。

司法問責委員會發現了並獲得了多起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的證據。這促使委員會起草了一項彈劾阿南德大法官的決議。然而,由於沒有足夠的國會議員簽署,該動議被否決。

常見問題

Q1. 在被提升為最高法院法官之前,阿南德大法官在多少個高等法院任職?

A. 兩個。

阿南德大法官在兩個高等法院任職,即查mu和克什米爾高等法院和馬德拉斯高等法院。

Q2. 誰任命阿南德大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A. 前總統 K. R. 納拉亞南任命阿南德大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Q3. 阿南德大法官退休後擔任什麼職務?

A. 2003 年 2 月 17 日,阿南德大法官被任命為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並於 2007 年 4 月 2 日由拉詹德拉·巴布大法官接替。

更新於: 2023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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