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或有債權?


如果您簽訂合同然後申請破產,則貸款人或債權人可以對您的財產提出“或有債權”。基於未來某個事件的或有債權可以透過法院以多種方式處理。

必須滿足某些條件

要提出或有債權,在之前的階段必須發生某些事件。由於未來事件並非必然發生,或者債權人不能100%確定會發生破產,因此該債權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

當資產的債務人或潛在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時,債權人通常會提出或有債權。或有債權根據州法律和法院判例進行管理。

提出申請的各種原因

如果債權人認為可能發生觸發事件,從而導致債權人可能破產,並且債務人將承擔償還款項的財務義務,則債權人可以提出或有債權。

例如,如果債務人作為他人的汽車貸款融資的共同簽字人,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如果第三方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根據債務人簽署的協議,他將對汽車貸款的償還承擔財務責任。

債權人的責任

債權人必須提出或有債權,這與在適用時會自動計入破產程式和還款計劃的絕對債權不同。

  • 如果債權人希望保留從債務人財產中收回投資的權利,則必須向法院提出或有債權。
  • 債權人還必須出示證據證明觸發事件已發生,從而使該債權有效。

如果法院決定將該債權視為絕對債權,則債權人將與其他債權人一樣獲得資金。

付款

根據州法律,法院可以有多種方式處理或有債權。

  • 債務人及其律師作為代表可以決定考慮債權的價值,並以與絕對債權類似的方式支付。
  • 同樣,如果發現或有債權有效,法院可以決定正常分配債務人財產中的資金,同時保留用於支付或有債權的資金。
  • 也可以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但需認識到他們有責任支付任何或有債權的應付款項。破產法院可以以任何可能的方式支付財產累積的債務。

更新於: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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