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或有負債和準備金
或有負債和準備金受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IAS 37)的約束。其主要目標是在特定財政年度內匹配資產和負債=收入和支出,以便財務報表能夠以現實的方式反映情況。
準備金
它是由於先前發生的事件而產生的現有義務。準備金會降低資產價值。這通常用於記錄壞賬和可疑賬款。
透過與往年進行比較,可以識別過度準備或準備不足的情況,並在損益表中列示。準備金金額由公司的政策決定。
準備金的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費用賬戶 準備金賬戶 | 借方 | 貸方 |
或有負債
它是根據未來事件確定的,並對其進行合理估算。如果無法進行估算,則可能不會在財務報表中記錄。
或有負債的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現金賬戶 應計負債賬戶 | 借方 | 貸方 |
差異
或有負債和準備金的主要區別如下:
序號 | 或有負債 | 準備金 |
---|---|---|
1 | 目前記錄,以考慮未來可能的支出事件。 | 針對現在發生的事件進行會計處理。 |
2 | 發生是具有條件的或不確定的。 | 發生是確定的。 |
3 | 對未來需要支付的金額進行合理估計。 | 金額不確定。 |
4 | 記錄在財務報表中:公司負債增加。 | 記錄在財務報表中:公司資產減少。 |
5 | 未記錄在損益表中。 | 記錄在損益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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