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沿直線運動的物體的速度,透過施加一個恆定的力F,在運動方向上經過一段距離後得到增加。證明物體的動能增加量等於該力對物體所做的功。
設質量為m的物體以u的速度運動,對其施加力F,其速度增加到v。設a為該力引起的加速度,物體運動距離為s。
利用運動學第三公式,$v^2=u^2+2as$
或 $s=\frac{v^2-u^2}{2a}$ ....... $(i)$
施加的力 $F=質量\times 加速度=ma$
因此,所做的功 $W=力\times 位移=Fs=(ma)s=mas$
將(i)中的s值代入
$W=ma(\frac{v^2-u^2}{2a})$
或 $W=\frac{1}{2}mv^2-\frac{1}{2}mu^2$
或 所做的功 = 動能變化量
因此,已證明所做的功等於動能的變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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