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政治制度
介紹
1947年,日本頒佈了一部以尊重基本人權、國民主權和反對戰爭三個基本原則為基礎的憲法。日本憲法是日本政治制度的基礎。它於1947年5月3日透過,並由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形態。自此,政府權力被劃分為三個部門:國會、內閣和司法部門。這三個機構分別代表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
天皇
二戰後,日本皇室的地位從幾乎無限的權力轉變為象徵性的領導地位,並在國內和國際事務中擔任日本大使的角色。天皇履行禮儀職責,例如任命最高法院院長和首相,並頒發日本政府的榮譽獎項。皇室成員作為大使代表日本出訪海外,接待重要的外國政要和訪客,並執行官方任務。
日本東京 - 2020年1月2日:日本天皇和皇后陛下新年之際,與弟弟及其家人一起出現在皇宮昭和殿的陽臺上,向揮舞著日本國旗的遊客致意。
首相和內閣
日本首相作為其現任政府的公眾形象,指導國內政策並監督該國的對外政策。成為該國首相的先決條件是現任國會議員和日本公民。內閣府是一個將行政部門的11個部委合併起來的機構,負責制定行政部門的政策。首相可以透過自上而下的指導,並透過內閣府協調各部委的目標和舉措,在政府各部門推動統一的戰略。
日本國會
國會分為兩院
眾議院
參議院
11個選舉區,分別選舉大約6名到30名議員。眾議院有480名議員;其中300名來自單一選區,其餘180名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如果眾議院解散,其為期四年的任期將在其完整執行之前結束。
國會大廈
在參議院的242名議員中,96名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的全國單一選舉區決定,146名來自47個都道府縣的選舉區,每個選舉區選舉2-8名議員。每三年選舉一半議員,其任期為六年。
除了一些例外情況,眾議院的決定凌駕於參議院之上,兩院擁有平等的權力。
日本的司法制度
在日本,除了最高法院外,還有四級下級法院,最高法院設有一名首席大法官和14名其他法官。下級法院包括438個簡易法院、50個地方法院、8個高等法院和50個家庭法院。最高法院審查國內法律的合法性,其方式與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際同等機構類似。但是,日本最高法院只會審理從下級法院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真正存在爭議的案件。
政府選擇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然後由天皇正式任命。14名最高法院法官由內閣直接任命。每十年,所有被任命的法官都必須接受評估。
政治
國會及其議員的政黨派別最終決定了日本政府的政治權力。自1955年以來,傾向於保守派的自由民主黨(LDP)對國家政治產生了重大影響。日本還有許多其他活躍的政黨,但它們很少在參眾兩院獲得足夠多的議員席位,從而對政策產生重大影響。日本民主黨(DJP)最近在2009年取代了LDP成為國會的多數黨,並在同一年選出了自己的首相。這種權力更迭是短暫的,此後LDP已經恢復並保持了控制。
結論
日本憲法構成了日本政治制度的基礎。日本首相作為其現任政府的公眾形象,指導國內政策並監督該國的對外政策。日本國會日本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每三年選舉一半議員,其任期為六年。在日本的司法制度中,在日本,除了最高法院外,還有四級下級法院,最高法院設有一名首席大法官和14名其他法官。國會及其議員的政黨派別最終決定了日本政府的政治權力。
常見問題
Q1. 日本的政治制度穩定嗎?
A1. 它擁有自由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佔自由世界國民生產總值的10%,使其成為一個可靠的民主國家。
Q2. 日本何時採用民主制度?
A2. 現行日本憲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頒佈的。西方傳統意義上的自由民主制度取代了以前的帝國政府。
Q3. 日本現任天皇是誰?
A3. 德仁親王,也稱為德仁,是自2019年起擔任日本天皇。他於1960年2月23日出生於東京。他是第126位天皇,是傳說中的日本第一位天皇神武天皇的後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