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律師協會:結構、職能和權力
印度大多數邦和一些聯邦屬地都設有州立律師協會,這些協會在其各自的邦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定義和構建法律職業和教育。它是一個行政機構,負責註冊新律師,維護律師名冊,界定不同大學提供的法律教育,並對違反職業道德或不遵守1961年律師法所定義的道德規範的律師採取紀律處分。
州立律師協會的形成
1961年律師法第3條規定,“應設立州立律師協會”。同樣,州立律師協會是管理其各自司法管轄區內法律職業的法定機構。
州立律師協會的結構
根據律師法第3條第2款,州立律師協會應由下列成員組成:
對於德里州立律師協會,印度副總檢察長為當然成員;對於其他所有邦,首席檢察官為當然成員。
對於選舉人數不超過5000人的州立律師協會,15名成員;對於選舉人數超過5000人但不超過10000人的州立律師協會,20名成員;對於選舉人數超過10000人的州立律師協會,25名成員,由州立律師協會選舉人名冊上的律師,根據單記可轉移投票制按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
每個州立律師協會應設有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會以規定的方式選舉產生。
州立律師協會的職能
1961年律師法第6條規定了州立律師協會的各種職能。一些關鍵職能包括:
將人員列入其律師名冊;
編制和維護該名冊;
受理並決定對其名冊上律師的違規行為案件;
維護其名冊上律師的權利、特權和利益;
為有效實施福利計劃的目的,促進律師協會的發展;
促進和支援法律改革;
舉辦關於法律主題的研討會和著名法學家的講座,並出版法律方面的期刊和論文;
以規定的方式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
管理和投資律師協會的資金;
規定其成員的選舉;
根據指示訪問和檢查大學;
履行本法賦予或根據本法賦予的任何其他職能;
為履行上述職能而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州立律師協會的權力
作為法定和行政機構,州立律師協會擁有各種權力,例如:
規則制定權 - 州立律師協會有權制定有關注冊和入會條件、職業行為標準和紀律程式的規則。
舉行選舉 - 州立律師協會有權舉行選舉,包括選舉的程式、郵寄投票的資格、公佈結果的方式、決定所有此類選舉的有效性等。
資金的設立和管理 - 根據情況和需要,州立律師協會可以設立資金並進行相應的管理。
組織法律援助 - 根據情況,州立律師協會可以設立委員會為社會所有貧困或邊緣化階層提供法律援助。
行政權力 - 州立律師協會有權任命審計員審計律師協會的賬目。
紀律處分 - 州立律師協會最重要的權力之一是,對被發現存在職業不端行為的律師提起紀律訴訟。
法律教育監管 - 州立律師協會有權在其司法管轄區內規範法律教育。它們為法學院和法律課程制定標準,以確保有抱負的律師接受符合道德原則的高質量教育。
印度州立律師協會名單
根據第3條第1款;以下是印度主要的州立律師協會:
序號 |
邦律師協會 |
總部 |
---|---|---|
1 | 安得拉邦律師協會 |
安得拉邦阿馬拉瓦蒂 |
2 | 阿薩姆邦、那加蘭邦、米佐拉姆邦、阿魯納恰爾邦和錫金邦律師協會 |
阿薩姆邦古瓦哈蒂 |
3 | 比哈爾邦律師協會 |
比哈爾邦巴特那 |
4 | 恰蒂斯加爾邦律師協會 |
恰蒂斯加爾邦比拉斯布林 |
5 | 德里州律師協會 |
德里新德里 |
6 | 馬哈拉施特拉邦和果阿邦律師協會 |
馬哈拉施特拉邦孟買 |
7 | 古吉拉特邦律師協會 |
古吉拉特邦艾哈邁達巴德 |
8 | 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律師協會 |
昌迪加爾 |
9 | 喜馬偕爾邦律師協會 |
喜馬偕爾邦西姆拉 |
10 | 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律師協會 |
查謨和克什米爾邦斯利那加 |
11 | 賈坎德邦律師協會 |
賈坎德邦蘭契 |
12 | 卡納塔克邦律師協會 |
卡納塔克邦班加羅爾 |
13 | 喀拉拉邦律師協會 |
喀拉拉邦科欽 |
14 | 中央邦律師協會 |
中央邦賈巴爾普爾 |
15 | 奧里薩邦律師協會 |
奧里薩邦卡塔克 |
16 | 拉賈斯坦邦律師協會 |
拉賈斯坦邦焦特布林 |
17 | 泰米爾納德邦和蒲杜cherry邦律師協會 |
泰米爾納德邦欽奈 |
18 | 特倫甘納邦律師協會 |
特倫甘納邦海得拉巴 |
19 | 北方邦律師協會 |
北方邦阿拉哈巴德 |
20 | 烏塔拉坎德邦律師協會 |
烏塔拉坎德邦奈尼塔爾 |
21 | 西孟加拉邦律師協會 |
西孟加拉邦加爾各答 |
22 | 梅加拉亞邦律師協會 |
梅加拉亞邦希隆 |
23 | 特里普拉邦律師協會 |
特里普拉邦阿加爾塔拉 |
24 | 曼尼普爾邦律師協會 |
曼尼普爾邦因帕爾 |
結論
此外,印度的州立律師協會是其各自邦/司法管轄區內法律道德、教育和職業的行政當局和守護者。其完善的結構、多元化的職能和廣泛的權力共同促進了該國法律實踐的強大和道德規範。
常見問題
Q1.印度州立律師協會的作用是什麼?
答:印度大多數邦都設有州立律師協會,在規範其各自司法管轄區內的法律職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負責包括律師註冊、名冊維護、紀律程式、法律教育監管和律師福利在內的職能。
Q2.州立律師協會的成員如何選舉產生?
答:州立律師協會的成員透過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在各自邦或聯邦屬地執業的律師參與選舉(少數人競選),所有其他律師根據特定標準投票選出代表。然而,理事會的規模根據該地區的律師人數而異。
Q3.州立律師協會擁有哪些紀律權力?
答:如果針對任何律師或其他律師協會成員提出投訴,州立律師協會有權對職業不端行為提起紀律訴訟。他們可以採取從發出警告到暫停或將律師從法律從業人員名冊中除名的措施。
Q4.州立律師協會可以規範法律教育嗎?
答:是的,州立律師協會有權在其邦或司法管轄區內規範法律教育。它們為法學院設定標準,規定入學資格,並確保法律教育符合道德原則。
Q5.州立律師協會如何為律師的福利做出貢獻?
答:州立律師協會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透過提供經濟援助、保險和法律援助來為律師的福利做出貢獻。他們解決與律師工作條件相關的問題,並努力為法律界創造一個支援性的環境。
Q6.州立律師協會與印度律師協會(BCI)之間是什麼關係?
答:儘管州立律師協會是州或聯邦屬地一級的獨立機構,但它們隸屬於印度律師協會。BCI 作為最高監管機構,管理州立律師協會的運作,並確保法律標準的統一性。
Q7.律師可以向州立律師協會尋求法律援助嗎?
答:是的,遇到困難的律師可以向州立律師協會尋求法律援助。州立律師協會可能會為有需要的律師提供支援,包括經濟援助和法律代理。
Q8.州立律師協會的財務自主權有何意義?
答:財務自主權使州立律師協會能夠獨立管理透過註冊費和其他來源籌集的資金。此外,這種自主權使他們能夠開展福利活動並支援律師,確保法律界的有效和高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