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性標準


專利由國家主權機構授予發明者(或發明者團隊)所宣告的發明,賦予這些人地域性權利,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提議出售或進口該發明。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標準來評估發明以獲得頒發的專利,這是其可執行性的必要條件。發明標準評估標準通常包括新穎性、創造性步驟或非顯而易見性以及工業適用性。

什麼是專利性標準?

專利是一種智慧財產權 (IP),它保護技術發明。它禁止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專利產品,並嚴格禁止專利產品的商業交易。同樣,發明者或所有者是唯一權威,可以自由地在擁有有效專利的國家制造、銷售或進口創新產品。人們也可以交易其專利權,例如,通過出售專利或授予他人使用權甚至出售專利。

另一方面,專利性標準是一套標準或指南,用於確定發明或發現是否有資格獲得專利。

專利性標準的要求或原則

要獲得專利,產品必須滿足以下特徵,這些特徵也作為印度專利法的原則。它們如下:

  • 它必須是一種新的創新。

  • 必須採取創新行動。

  • 能夠應用於工業或工業應用。

  • 它不能屬於限制或非專利主題類別。

以下標準規定了在印度可以獲得專利的內容

新穎性或新奇性

本發明必須產生相關資訊、新產品或新方法。它不應由檔案、已授予的專利、已公佈的專利、非專利出版物或任何其他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任何形式暗示。它必須與當前已知的一切不同。本發明不得以前公開發表。另一方面,簡單的發現並不構成創新。在Bishwanath Prasad Radhey Shyam訴Hindustan Metal Industries案中,承認授予專利的兩個標準——創新和實用性——至關重要(1979)。在Gopal Glass Works Ltd.訴專利助理控制器(2005)案中,確定發明必須新穎且獨特才能獲得專利。新穎性本身並不是一個完整的標準。產品或發明也必須足夠獨特。

非顯而易見性或創造性步驟

發明者必須對發明做出一些原創性的貢獻。它應該是該領域專家無法預料的事情。如果來自同一領域的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使用其獲得的知識或透過接受指導、建議或激勵來提供相同的答案,則發明者提供的技術解決方案將不被視為具有創新性。

工業應用

頒發專利是為了確保創造者可以自由使用其發明,而無需擔心競爭。在這種情況下,發明必須有用並具有工業應用至關重要。必須生產或使用基於發明的物品或工藝。

非專利發明

1970年印度專利法第3條和第4條包含可專利發明的清單。它們如下:

  • 瑣碎或欺詐的發明。

  • 違反公共道德或對人類、動物或植物生命構成重大危害的發明。

  • 發現抽象的科學思想或假設。

  • 僅僅發現一種新的化學物質。

  • 現有資訊或裝置的簡單排列、重新排列或複製構成一項發明。

  • 農業或園藝方法。

  • 對人類、動物或植物進行的任何醫療、治療、外科、診斷或治療程式。

  • 數學、商業或演算法方法。

  • 任何文學、戲劇或藝術作品。

  • 任何資訊或程式演示。

  • 透過複製傳統知識而產生的發明。

根據WIPO的專利法律要求

獲得專利的具體要求因國家而異。在這方面不可能有一套普遍適用的標準;但是,WIPO規定了必須滿足的某些關鍵要素才能獲得專利。它們如下:

  • 所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滿足發明標準。它不得與任何現有技術有關,並且在任何技術領域都必須是新穎的。

  • 它必須具有原創性,並涉及一些獨特的步驟。它必須是普通人無法確定的。

  • 它必須用於工業或具有工業用途。

  • 發明的主題必須是可以獲得專利的事物之一。

  • 提交專利申請時,必須詳細說明發明的全部事實和細節。

結論

獲得的專利涉及多項審查和批准。任何政府都會根據其現有的法律、法規或標準來分析發明的主張。為了防止專利局拒絕準備好的專利申請,值得嘗試並遵守特定國家的專利性標準。只要它不屬於非專利發明類別,任何導致完全新產品或服務的形成或使用新技術和技術製造現有產品的創新都可以獲得專利。1970年印度專利法(於2002年和2005年兩次修訂)是管理印度專利法的法律。為了獲得一項發明的專利,必須滿足一些專利條件。新穎性或新奇性、可用性或實用性(能夠用於工業)和非顯而易見性是三個關鍵特徵。但是,有幾個理由可能會拒絕專利申請。

常見問題

Q1. 在印度獲得專利的程式是什麼?

答:在印度,專利申請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 提交專利申請,包括細節和對發明的詳細描述。

  • 公佈和審查申請。

  • 如果發現任何拒絕理由,則將拒絕該申請,並且不會授予專利。

  • 如果沒有異議,將向申請人授予專利。

Q2. 哪些發明可以獲得專利?

答:可專利的發明屬於以下四類之一:機器,例如計算機或家用電器;過程或方法,這是一種生產東西的方法;製造物品,這是一種透過組合其他材料而產生的新材料;或物質組合物,這是一種產生新材料的化學組合。

Q3. 誰可以申請專利?

答:根據該法第6條,申請可以由以下人員提交:

  • 任何聲稱是產品真正且第一發明者的人;

  • 聲稱是真正且第一發明者受讓人的人;

  • 在去世前有權提交此類申請的死者的法定代表人。

更新於: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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