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和體徵有什麼區別?
症狀和體徵之間的區別如下:
| 體徵 | 症狀 |
| 1. 在醫學術語中,“體徵”指的是醫生、護士或醫療裝置在檢查病人時檢測到的身體反應,以獲取有關特定疾病、病痛等的確切資訊。 | 1. 症狀是指一個人所經歷的身體或心理問題,表明疾病的狀況。 |
| 2. 體徵是疾病的物理表現,可以透過感覺、聽覺或視覺來檢測。 | 2. 症狀被認為是主觀的,因為它們只能被任何人或患者作為特定疾病的指示來感受。 |
| 3. 體徵是可測量的,可以透過監測脈搏、體溫、X 光、實驗室檢測以及其他儀器等方式進行測量。 | 3. 症狀無法看到,也不會出現在醫學檢測中,它們只能被患者或受苦者感受到。 |
| 4. 例如腫脹、骨折、出血、哮喘、肺結核、癌症。 | 4. 例如,發抖、頭痛、身體疼痛、噁心、肌肉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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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體徵分為三種型別的診斷體徵。 i. 病史體徵 ii. 預後體徵 iii. 診斷體徵。 | 5. 症狀分為三種型別: i. 慢性症狀 ii. 複發性症狀 iii. 緩解性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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