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理數,我們必須用公因子來縮減答案嗎?
有理數不一定以標準形式表示,即分子和分母可能以不可約的形式表示,也可能不以不可約的形式表示。
為了將有理數化簡為其標準形式,我們通常將分母和分子除以它們的最大公約數。兩個或多個數的最大公約數是完全能被給定所有數字整除的最大的數字。如果最大公約數為 1,則有理數為標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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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數不一定以標準形式表示,即分子和分母可能以不可約的形式表示,也可能不以不可約的形式表示。
為了將有理數化簡為其標準形式,我們通常將分母和分子除以它們的最大公約數。兩個或多個數的最大公約數是完全能被給定所有數字整除的最大的數字。如果最大公約數為 1,則有理數為標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