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歷史與發展


由於人類不加節制地利用自然,我們的生態環境顯然遭受了巨大損失,導致地球氣候發生了重大變化。1990年,聯合國最終承認全球變暖正在發生,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京都議定書》;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召開,並發表了《里約宣言》,這都反映了聯合國支援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京都議定書》究竟定義了什麼?

該議定書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付諸實踐。到2012年,已有192個國家同意平均減排5.2%,這幾乎佔全球總排放量的29%。

批准《京都議定書》的各國政府被設定了特定時期的碳排放上限,並被允許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如果一個國家超過其規定的排放限額,則在下一期將獲得更低的排放限額。

該議定書建立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基礎上;它認識到,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也不同。因此,它將減少當前排放的責任賦予發達國家,因為它們在歷史上對大氣中溫室氣體水平負有責任。

多哈修正案對《京都議定書》的修改

2012年12月8日,卡達多哈批准了《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確定了第二個承諾期,從2013年開始,持續到2020年。

截至2020年10月28日,已有147個締約方提交了多哈修正案生效所需的144份接受書,滿足了生效條件。該修正案於2020年12月31日生效。

修改內容包括:

  • 《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在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第二個承諾期內同意承擔的新承諾;

  • 締約方在第二個承諾期內必須報告的溫室氣體新清單;以及

  • 對一些《京都議定書》條款的修改,這些條款明確地解決了第一個承諾期中出現的問題,並呼籲對第二個承諾期進行更新。

《京都議定書》的機制

《京都議定書》制定了三種不同的機制,為各國實現減排目標提供更多選擇。這三種機制如下:

  • 國際排放權交易體系允許各國參與碳交易,將其多餘的排放單位出售給其他超過目標的國家。

  • 清潔發展機制允許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減排專案,以獲得經認證的減排量。

  • 在聯合履行機制下,有義務限制或減少排放的各國政府可以從另一締約方的專案中獲得減排單位。

《京都議定書》的形成

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嚴重影響,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可接受的水平。在第50個國家批准後,該公約於1994年生效。

此後,締約方定期在被稱為締約方會議(COP)的會議上會面,討論如何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這次會議上通過了“京都議定書”,這是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要求批准締約方限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京都議定書》的現狀

2016年,《巴黎氣候協定》生效時,美國是主要支持者之一,奧巴馬總統稱讚它是“美國領導力的證明”。

當時正競選總統的唐納德·特朗普譴責該協議對美國人民來說是一筆糟糕的交易,並承諾如果當選將退出該協議。2017年,時任總統的特朗普宣佈美國將退出《巴黎氣候協定》,因為它會損害美國的經濟。

  • 2019年11月4日,前總統正式啟動了退出程式。

  • 2020年11月4日,也就是唐納德·特朗普在2020年總統選舉中敗給喬·拜登尋求連任失敗的第二天,美國正式退出了《巴黎氣候協定》。

  • 2021年1月20日,拜登總統就任當天,啟動了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定》的程式。該協議於2021年2月19日生效。

歷史和時間軸

以下是與《京都議定書》的制定、推出和修改相關的一些重要日期:

日期 事件
1997年12月11日 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COP3)上,《京都議定書》獲得批准。
1998年11月14日 170個國家政府在為期兩週的峰會結束後於14日通過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這是一個為期兩年的計劃,旨在降低全球氣候變化的風險。
1998年3月16日 《京都議定書》開放簽署。
1999年3月15日 開放簽署一年後,《京都議定書》獲得84個簽署。
2005年2月16日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2012年12月8日 多哈修正案獲得批准,進入第二個承諾期。
2013年3月25日 阿富汗加入了《京都議定書》192個簽署國的行列。
2015年12月12日 在巴黎舉行的COP21期間,196個締約方通過了《巴黎協定》,該協定主要取代了《京都議定書》。

結論

簡而言之,《京都議定書》透過要求工業化國家和轉型經濟體為溫室氣體(GHG)設定並實現各自的減排目標,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得以實施。該公約僅要求這些國家制定與減緩相關的政策和程式,並定期報告。

《京都議定書》遵循公約的附件結構,並以其規則和規定為基礎。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它只對工業化國傢俱有約束力,並對它們設定了更大的責任,因為它承認它們主要應對大氣中目前高水平的溫室氣體排放負責。

常見問題

Q1. 中國是否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A1. 1998年5月29日,中國批准並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

Q2. 《京都議定書》和《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區別是什麼?

A2. 《京都議定書》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不包括消耗臭氧層物質,而《蒙特利爾議定書》旨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

Q3. 《京都議定書》的執行情況如何?

A3. 2005年,許多國家,包括歐盟國家,都有計劃在2011年之前實現或超過協議中設定的目標。而其他國家,包括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美國和中國,排放的溫室氣體足以抵消履行承諾的國家的任何成果。

Q4. 它是什麼時候在哪裡透過的?

A4. 它於1997年12月11日在日本京都透過。

Q5. 哪些國家參與了《京都議定書》?

A5. 近191個國家批准了《京都議定書》。它於2005年生效,超過55個國家簽署了該議定書,這些國家在1990年至少貢獻了工業化國家5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美國從未簽署該議定書,而加拿大在第一承諾期結束前退出了該議定書。另一方面,歐盟、瑞士、澳大利亞和其他一些國家為第二個承諾期(持續到2020年)做出了減排承諾。

更新於: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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