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與收購的區別


合併和收購的主要目標相同,都是為了重組其公司架構。這意味著兩者都涉及將兩個或多個商業實體合併,以根據市場或其行業的變化來重組其公司結構。

合併

合併涉及將單個組織合併,從而產生一個新的業務單位或實體。在合併中,將形成一個新的實體、名稱、所有權、員工(組織的組合)和管理層。合併的好處是相互的,這意味著合併的組織將獲得某些好處。

合併的主要目標是透過進入新市場或擴大現有市場來擴大其現有市場份額。合併還可以降低運營成本,增加收入和利潤。將發行新股份,並將股份相應地分配給各組織的股東。

收購

在收購中,一個組織將接管另一個組織或多個組織。通常,接管者擁有雄厚的資金,並接管財務狀況薄弱或資金較少的組織。

收購後,所有運營和資產將不復存在。透過購買公司超過或等於51%的股份來收購公司,並獲得對該公司的控制權。

收購可以在未經後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稱為惡意收購。被收購的公司可以在收購公司下繼續運營。在收購中,不發行新股,大多數公司名稱將不復存在,很少保留其原始名稱。

合併和收購看起來很相似,但在結果、啟動和程式方面有所不同。

區別

合併和收購的主要區別如下:

合併收購
兩個或多個實體將形成一個單一實體。一個實體將購買另一個實體。
將成立一家新公司。未成立新公司。
基於相互協商的決策。具有敵意性質的決策。
減少競爭。瞬時增長。
運營效率提高。收購公司規模更大。
需要更多法律手續。需要較少的法律手續。
權力分配較少。收購公司將獲得決定權。
將發行新股票。不發行新股票。

更新於: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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