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總檢察長:含義和作用
代表聯邦政府的法律代表會代表他們出庭。印度總檢察長是全國排名最高的法律代表。他負責總統和聯邦政府的法律事務。必要時,總統會向他諮詢法律指導。第76條涉及印度總檢察長。必須滿足最高法院法官的要求,包括擔任高等法院法官五年或擔任高等法院律師十年,或者總統必須確定申請人有資格擔任這一高階職位。
總檢察長的含義
根據印度憲法第76條,印度總檢察長(AG)是全國最高的法律官員,也是聯邦行政部門的成員。
他的職責包括:
就總統提交的情況向政府提供法律諮詢;
代表聯邦政府出席任何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履行總統賦予他的法律責任以及憲法賦予他的其他職責。
總檢察長的任命
具備最高法院法官資格的人員由印度總統任命。總統根據政府的推薦任命總檢察長。
適用以下先決條件:
他應該是印度公民。
他必須在印度高等法院擔任法官至少五年或擔任律師至少十年。
他也可以是總統眼中傑出的法學家。
序號 | 總檢察長姓名 | 任期 |
---|---|---|
1. | M.C. Setalvad | 1950年1月28日 – 1963年3月1日 |
2. | C.K. Daftari | 1963年3月2日 – 1968年10月30日 |
3. | Niren de | 1968年11月1日 – 1977年3月31日 |
4. | S.V. Gupte | 1977年4月1日 – 1979年8月8日 |
5. | L.N. Sinha | 1979年8月9日 – 1983年8月8日 |
6. | K. Parasaran | 1983年8月9日 – 1989年12月8日 |
7. | Soli Sorabjee | 1989年12月9日 – 1990年12月2日 |
8. | J. Ramaswamy | 1990年12月3日 – 1992年11月23日 |
9. | Milon K. Banerji | 1992年11月21日 – 1996年7月8日 |
10. | Ashok Desai | 1996年7月9日 – 1998年4月6日 |
11. | Soli Sorabjee | 1998年4月7日 – 2004年6月4日 |
12. | Milon K. Banerjee | 2004年6月5日 – 2009年6月7日 |
13. | Goolam Essaji Vahanvati | 2009年6月8日 – 2014年6月11日 |
14. | Mukul Rohatgi | 2014年6月19日 – 2017年6月30日 |
15. | K.K. Venugopal | 2017年7月1日 – 2022年9月30日 |
16. | R. Venkataramani | 2022年10月1日 – 至今 |
總檢察長的作用
作為國家首席法律官,印度總檢察長負責以下任務:
他就總統轉交的任何法律問題向聯邦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總檢察長還必須就總統不斷被提及的法律事項提供建議,因為這些事項關係到他的利益。
除了總統規定的義務外,他還履行憲法中列出的義務。
總統賦予他以下三項職責:
總檢察長必須在最高法院代表印度政府處理任何法律事務。
根據憲法第143條,他必須代表聯邦政府處理總統提交給最高法院的任何案件。
如果任何事項與印度政府有關,他還必須出席高等法院。
總檢察長的罷免
該條款暗示總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讓他留任,也可以罷免他。重要的是要記住,總統缺乏獨立的決策權。這是為了確保總統可以根據第74條的要求,根據部長會議(包括總理)的建議行事。
因此,總統在採取行動罷免總檢察長之前,必須與包括總理在內的部長會議協商。
如果內閣建議罷免,總統必須解僱印度總檢察長。但是,他可以將此建議退回以供修改。
總檢察長職能的侷限性
與任何權力職位一樣,總檢察長也有各種限制:
印度總檢察長有權參加兩院會議,但他無權投票。
他不允許表達對印度政府不利的意見。
他不能為起訴印度政府的當事方提供法律諮詢。
未經政府批准,他不能在私人公司擔任董事。
未經政府批准,他不得在刑事訴訟中代表被告。
結論
代表聯邦政府出庭和就法律問題向總統提供建議的職責已委託給國家指定的首席法律官員。要擔任如此重要的職位,必須具備最高法院法官的必要資格。多年來,許多傑出人士都擔任過印度總檢察長。印度總檢察長在法庭上為印度政府辯護,並根據需要提供建議。
常見問題
問1.現任印度總檢察長是誰?
答:現任印度總檢察長是R. Venkataramani。他於2022年被選為印度第16任總檢察長。
問2.首席大法官(CJI)還是總檢察長更有權力?
答:印度首席大法官(CJI)和總檢察長都是印度法律體系中具有憲法地位和權力的職位;但是,他們的角色和職責不同。CJI是印度司法系統負責人,獨立運作。另一方面,總檢察長是印度政府的第一法律官員和首席法律顧問。CJI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負責全國的司法管理,包括將案件分配給其他法官和監督下級法院。另一方面,總檢察長代表政府處理最高法院的法律事務。
就權力而言,CJI在司法系統中擁有更大的權力。按照慣例,CJI的級別高於總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