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逮捕規則
當發生刑事犯罪並透過第一資訊報告(FIR)向警方報告時,警方根據犯罪程度和事件的敏感性,要麼先逮捕嫌疑人(如果嫌疑人沒有逃跑),要麼先調查此事,然後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逮捕或不逮捕。
然而,如果擔心發生任何進一步的犯罪行為或篡改證據,或者嫌疑人已知,那麼就會先逮捕該人並將其拘留(提醒)在警方拘留所,並在獲得地方法官的許可後。
逮捕意味著什麼?
逮捕是指拘留或將某人拘禁,當此人被指控犯有任何非法行為,或者擔心此人可能犯罪時。
逮捕型別
以下是兩種型別的逮捕 -
根據地方法官簽署的逮捕令進行逮捕
無需逮捕令即可逮捕(僅限於嚴重犯罪,如謀殺、強姦、服從等)。
誰可以逮捕?
逮捕通常由**警官**進行,但**私人**也可以進行逮捕。這已根據刑事訴訟法典(CrPC)第 43 條規定。當任何人在私人面前犯下不可保釋和可認知的罪行,或為公告犯時,該私人可以逮捕他。
但是,在逮捕後,私人需要將該人帶到警察局或打電話給警察,並將該人移交給警察。
此外,行政或司法**地方法官**也可以親自逮捕罪犯或命令任何人逮捕他。這已根據 CrPC 第 44 條規定。
警方逮捕
通常,如果某人犯了不可認知的罪行,警方需要逮捕令才能逮捕任何人。
警方可以在以下情況下無逮捕令逮捕任何人 -
如果任何人在任何警官面前犯下可認知的罪行
如果有合理的投訴、懷疑或資訊表明任何人犯下了可處以七年或以上監禁的罪行,並且警方確信此人可能會犯下任何罪行或篡改調查或可能逃跑。
當該人為公告犯時
持有贓物的人
如果任何人妨礙警察執行其職責或逃跑或試圖從合法拘留中逃跑
涉嫌為聯邦武裝部隊逃兵的人
當收到合理的懷疑或資訊表明該人在印度境外犯下了罪行,如果在印度犯下此類罪行將受到懲罰,並且存在相同的引渡條約時
該人是違反法院對其施加的限制的釋放的罪犯。
逮捕程式是什麼?
逮捕是透過口頭或行動進行的,服從拘留。如果不是,則警官應實際觸控或限制該人。對於女性罪犯,只有女警官才能逮捕她。
逮捕期間被告的權利
逮捕期間被告的權利如下 -
在拘留之前,應將被捕人員告知指控和被拘留的原因。
他將有權諮詢法律從業人員,以便他能夠得到辯護。
每位被拘留人員都應在拘留後的 24 小時內被送交最近的法院。未經地方法官授權,不得超過此期限進行拘留。
被捕人員有權在調查期間會見他選擇的律師。
任何人不得受到超過必要的限制。這包括防止戴上手銬的保護,如在 *Prem Shankar Shukla訴德里行政當局* 案中所決定。法院裁定,只有在沒有其他合理方法阻止其逃跑時,才能對手銬進行。
這也包括防止單獨監禁的保護,如在 *Sunil Batra訴德里行政當局* 案中所決定。法院裁定,只有在遵循正當程式後才能實施單獨監禁,否則將違反第 21 條。
當某人被無逮捕令逮捕,且案件並非不可保釋案件時,他有權獲得保釋。
當警官或任何其他人進行逮捕時,他有義務告知被捕人員的指定人員逮捕的具體情況。
被捕人員應被告知被捕後擁有的所有權利。並且應在警方的記錄中輸入被捕人員已被告知的資訊。
無論何時逮捕某人,都應由中央或州政府指定的從業人員對其進行體檢。
如果被捕人員為女性,則只有女性從業人員才能對其進行體檢。
被拘留被告的健康和安全必須由其看守人負責。
日落後和日出前不得逮捕婦女。僅在特殊情況下,經一級司法地方法官事先許可,女警官才能逮捕她。
逮捕應嚴格按照 CrPC 的規定進行。
被捕人員應根據犯罪發生時存在的規定進行處理,而不是在此之前或之後。這被稱為追溯法律的保護。
在將被捕人員送往監獄之前,應對其進行搜查,並且從被捕人員那裡收到的所有物品應妥善保管。對被捕女性的搜查應體面地進行,並且只能由女性警官進行。
被捕人員有權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對抗逮捕的結果
如果某人反抗逮捕,則警方可以使用所有必要的手段逮捕他。此外,如果該人被指控犯有可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的罪行,則警官也可以導致其死亡。
結論
被捕人員的權利基於逮捕期間應遵循的規則。這些也是警官的職責。在任何情況下,規則都不應凌駕於警官之上,也不應使被捕人員變得脆弱。但是,如果發生非法逮捕或拘留,可以在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
常見問題
Q1. 在印度,戴上手銬是否允許?
答:是的,但僅限於特殊情況。
Q2. 男性警官可以逮捕女性被告嗎?
答:不可以,只有女性警官才能逮捕女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