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爾·庫馬爾·薩卡爾:印度前首席大法官
阿瑪爾·庫馬爾·薩卡爾,印度第八任首席大法官,1901年6月29日出生於達卡,當時是英屬印度的一部分。薩卡爾法官以撰寫69篇不同的意見而聞名,其中38篇同意判決,31篇持不同意見。他畢業於著名的蘇格蘭教堂學院、著名的班加巴西學院和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
職業詳情
1929年,薩卡爾法官移居英國,獲得林肯律師學院的律師資格,此前於1926年在加爾各答獲得法學士學位。1930年回到印度後,薩卡爾法官在加爾各答高等法院註冊為律師。1950年,他被任命為該法院的常任法官,並擔任該職位直至1957年,近20年後。1957年,他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位列第六高階。他於1966年3月16日被任命為印度首席大法官,但只擔任了14周。
在薩卡爾法官的職業生涯中,資歷原則並非始終如一地適用。例如,P.B. 查克拉瓦蒂在1952年至1958年擔任加爾各答高等法院首位印度首席大法官期間,曾被要求加入最高法院。由於個人原因,查克拉瓦蒂法官拒絕了這一機會;在此期間,薩卡爾法官,他的弟弟,於1957年被任命為最高法院法官。查克拉瓦蒂法官在得知此事後,拒絕加入最高法院。當加爾各答高等法院的米特爾法官當時是最高法院的第四順位候選人時,薩卡爾法官在其職業生涯後期擔任首席大法官時試圖任命他。西孟加拉邦首席部長甚至內政部都收到了關於這一任命的投訴;在關於這一任命的投訴到達西孟加拉邦首席部長後,後者甚至向薩卡爾法官發了一封表示關切的信。薩卡爾法官堅持自己的決定,1966年,米特爾法官被提升為最高法院法官。
1966年6月29日退休後,薩卡爾法官領導了眾多政府機構。其中包括鋼鐵交易腐敗問題(1966-1967年)、保護牛的委員會(1966年)以及科學與工業研究理事會的相關問題。薩卡爾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職期間撰寫了228份判決,並參與了653個法庭審判。
事實 | 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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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阿瑪爾·庫馬爾·薩卡爾 |
出生日期 | 1901年6月29日 |
畢業院校 | |
任職期間 | 1966年3月16日-1966年6月29日 |
總統 | 薩爾瓦帕利·拉達克裡希南 |
前任 | P.B.加延德拉加德卡爾 |
繼任者 | K.蘇巴·拉奧 |
作為法官 | 印度第八任首席大法官 |
主要判決
迪馬庫奇茶園工人訴迪馬庫奇茶園管理層(1958): 法院被要求解決的問題是,根據1947年《勞資糾紛法》中規定的定義,非“工人”的人是否可以參與勞資糾紛。根據法院的裁決,非工人不得參與勞資糾紛或根據《勞資糾紛法》尋求補救。薩卡爾法官在其不同意見中認為,必須允許除工人以外的任何人根據該法提出索賠。
凱達爾·納特·辛格訴比哈爾邦政府(1962): 最高法院確認了《印度刑法典》第124A條,該條將煽動叛亂定為犯罪。巴特那高等法院認定凱達爾·納特·辛格因批評聯邦政府而犯有煽動叛亂罪。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認為第124A條應被宣佈無效,因為它侵犯了他根據1950年《印度憲法》第19(1)(a)條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包括薩卡爾法官在內的法庭一致裁定,國家透過將煽動叛亂定為犯罪,對第19條規定的權利施加了“合理的限制”(2)。如果限制是“合理的”,則可以限制第19(1)條規定的權利。但是,法院強調,只有當言論直接煽動犯罪時,才能根據第124A條將其視為煽動性和犯罪行為。法院強調,只有當交流直接呼籲用武力推翻政府時,才能根據第124A條將其視為煽動性和違法的。
納雷什·施裡達爾·米拉傑卡爾訴馬哈拉施特拉邦政府(1966): 法庭提出了高等法院是否有權釋出命令禁止新聞媒體發表證人證詞的問題。法院裁定,為了維護司法公正並防止濫用法院制度,高等法院有權釋出此類命令。薩卡爾法官在其同意意見中指出,禁止發表法院程式的權力源於法院進行“秘密”審判的權力。
常見問題
Q1. 在被提升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之前,薩卡爾法官在多少個高等法院任職?
A1. 兩個高等法院。
在被提升為印度最高法院法官之前,他曾在加爾各答高等法院和孟買高等法院任職。
Q2. 誰任命薩卡爾法官為印度首席大法官?
A2. 前總統薩爾瓦帕利·拉達克裡希南任命薩卡爾法官為印度第八任首席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