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器設計中資料結構的規格和操作是什麼?


指定資料結構的主要屬性包括以下內容:

  • 元件數量 - 如果資料結構在整個生命週期中元件數量始終相同,則其大小固定;如果元件數量動態變化,則其大小可變。可變大小的資料結構型別通常定義從結構中插入和刪除元素的操作。

陣列和記錄是固定大小資料結構型別的示例。棧、列表、集合、表和檔案是可變大小資料型別的示例。可變大小的資料物件使用指標資料型別,使程式設計師能夠顯式地連線固定大小的資料物件。

  • 每個元件的型別 - 如果資料結構的所有元素型別相同,則它是同構的。如果其元素有多種型別,則它是異構的。陣列、集合和檔案通常是同構的,而記錄和列表通常是異構的。

  • 用於選擇元件的名稱 - 資料結構型別需要一個選擇結構來識別資料結構的單個元素。對於陣列,單個元件的名稱可以是整數下標或下標序列;對於表,名稱可以是程式設計師定義的識別符號;對於記錄,名稱通常是程式設計師定義的識別符號。

  • 元件的最大數量 - 對於包括棧在內的可變大小資料結構,可以為包含多個元件的結構定義最大大小。

資料結構上的操作 - 資料結構型別的操作域和範圍的規範可以以與基本資料型別非常類似的形式給出。一些新的操作類別具有特殊的意義:

  • 元件選擇操作 - 資料結構的處理通常透過獲取結構的每個元件來進行。兩種型別的選擇操作訪問資料結構的元件,並使它們可供不同操作處理,例如隨機選擇,其中建立資料結構的任意元件,以及順序選擇,其中按預定順序選擇元件。

  • 整個資料結構操作 - 操作可以將整個資料結構作為引數,並建立新的資料結構作為結果。大多數語言都支援一組明確的此類整個資料結構操作。例如,兩個陣列的加法、一個數據到另一個數據的賦值或對集合的並集操作。

  • 元件的插入/刪除 - 轉換資料結構中多個元件的操作會對資料結構的儲存表示和儲存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 資料結構的建立/銷燬 - 建立和銷燬資料結構的操作也會對資料結構的儲存管理產生重大影響。

更新於: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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