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隱私中集合的特點是什麼?


收集是至關重要的知識,可以幫助事件響應者瞭解攻擊過程並追蹤攻擊者。因此,事件響應者應該瞭解在哪裡可以找到證據以及如何收集證據。

本節描述了收集和保護證據、收集物理證據、管理已開啟的計算機、管理已關閉的計算機、管理聯網計算機、管理開啟的檔案和啟動檔案、作業系統終止過程以及從社交網路聚合證據。

資訊隱私規定了本部門應如何處理個人資訊。它需要根據 IPPs 和我們具體的工作環境,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們的實踐,以確定現有的實踐要求是否需要改變。此過程可能需要在隱私與具有挑戰性的利益和政府需求之間進行權衡。

它只能收集對機構目標或活動執行至關重要的個人資訊。個人資訊應以合法、適度且非侵入性的方式組成。如果適用,應從相關個人那裡收集資訊。該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 機構不應收集個人資訊,除非該資訊對其一項或多項職能或活動至關重要。

  • 機構應僅透過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訊,而不應以不合理侵入的方式收集。

  • 在機構從個人那裡收集關於個人的個人資訊之時或之前(或者,如果該時間不適用,則在之後儘快),機構應採取合理的措施確保個人瞭解以下所有事項:

    • 它可用於識別組織及其聯絡方式。
    • 它可用於說明個人能夠訪問這些資訊。
    • 它可用於說明收集資訊的用途。
    • 它可用於說明機構通常向其披露相同型別資訊的個人或機構、或個人或機構類別。
    • 它可用於說明要求收集特定資訊的任何法律。
    • 它可用於說明(如果有)如果未提供全部或部分資訊,對個人的主要後果。
  • 如果這樣做是合理和可行的,機構必須僅從個人那裡收集關於個人的個人資訊。

  • 如果機構從其他人那裡收集關於個人的個人資訊,則應採取合理的措施確保個人瞭解或已被告知上述應使該人瞭解的事項,除非使個人瞭解這些事項會對該人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更新於: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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