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和破產有什麼區別?
讓我們在瞭解清算和破產的區別之前,先學習一下它們的定義。
清算
清算是指通過出售公司資產並根據公司是償付能力還是破產來分配資產的過程。當公司決定或達到不再繼續經營的階段時,就會發生清算,原因多種多樣。
清算資產的主要原因是無力償債,即公司達到無法支付到期付款的程度。負責清算流程的人員稱為清算人。
型別
自願清算(成員) - 公司能夠支付款項,但所有者選擇結束經營。
自願清算(債權人) - 股東投票(超過75%的股東投票)決定清算。
強制清算 - 公司無力償債,公司董事直接向法院申請並請求啟動清算程式。
破產
當一個組織無力償還債權人的債務時,該公司會向法院申請破產。然後,計算未償債務,並從公司資產中支付。
破產中使用的術語如下:
破產受託人 - 由法院代表債權人任命。
信用諮詢 - 債權人在申請破產前單獨或集體會面的機構。
破產免責 - 當破產程式完成後,破產即被認為免責。
豁免財產 - 州法律確定債務人可以保留的財產。
留置權 - 這是一種法律行動,允許債權人出售、持有和扣押債務人的房地產作為債務的擔保。
清算 - 出售債務人的非豁免財產。
手段測試 - 此測試獲取與收入、資產、無擔保債務和支出相關的資訊。如果債務人未能透過此測試,則破產申請可能會被駁回。
重申賬戶 - 重申賬戶(同意支付在程式中可以免除的債務);償還債務的承諾允許債務人保留部分抵押品(汽車等)。如果他們未能償還,這些抵押品將在破產程式中被沒收。
有擔保債務 - 債務由可收回的財產支援。
無擔保債務 - 債權人沒有任何有形的擔保物(如信用卡等)。
區別
清算和破產的主要區別如下:
清算 | 破產 |
---|---|
公司最終結束。 | 公司無力進一步償還債務。 |
原因是財務不穩定或其他原因。 | 原因是無力償債。 |
強制/自願模式。 | 自願/非自願。 |
僅限於公司。 | 涵蓋個人和公司。 |
資產被出售。 | 債務被重組。 |
剩餘債務將被免除。 | 所有債務都應償還(透過未來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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