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城市化
第二次城市化:概述
“第二次城市化”發生在公元前 500 年之後,新的城市中心在恆河平原各地湧現,準確地說是恆河中游平原。
在第二次城市化期間,鐵被廣泛使用,農業生產力提高,導致了多個城鎮和城市的建立。恆河中游平原是受吠陀文明影響的一個獨立文化區,摩揭陀在此崛起並建立了摩揭陀帝國。在整個南亞地區,只有恆河中游平原是著名的水稻產區。此外,沙門運動也只在這個地區興盛,耆那教和佛教也誕生於此。
第二次城市化中的“諸小國”和“大國”
在後期吠陀時代(公元前 900-600 年),基於血緣的部落政府讓位於領土國家。向東遷移的“部落”開始在不同的地區定居。這些地區被稱為“諸小國”(Janapada,領土),人們從“部落”(Jana,部落或氏族)發展而來。“諸小國”可以正確地翻譯為“部落立足之地”。“諸小國”為了資源和政治控制而競爭。一些“諸小國”擴充套件了他們的領地,並將新的“部落”納入其統治之下。這些“諸小國”發展成為“大國”。一個國家的領土、人民、行政和主權都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所有這些組成部分都在一些“大國”中被發現。
根據佛教、耆那教和往世書的傳統,有十六個“大國”。
它們分別是:
且底(Chedi)
犍陀羅(Gandhara)
伐蹉(Vatsa)
甘波伽(Kamboja)
阿薩卡(Assaka)庫魯(Kuru)
般遮羅(Panchala)
阿槃提(Avanti)
呼拉塞納(Hurasena)
末羅(Malla)
摩蹉(Matsya)
迦屍(Kasi)
弗吉(Vajji)
昂伽(Anga)
拘薩羅(Kosala)和
摩揭陀(Magadha)。
基於國家和政治實體,這些“大國”被劃分為:
寡頭政治或“集體”
君主制或王國
“集體”(酋邦和寡頭政治)
“集體”或“集體王國”包括“集體”一詞,表示平等。而“集體”一詞指的是集會、王國或政府。
“集體”採用集會模式運作,其中氏族或家族的首領負責管理領土和集會的所有必要工作。
在“集體”中,只有少數氏族或家族的成員享有政治權力。這種政府方式最初被認為是一種民主形式,但後來發現該制度與民主並不相同,因為權力集中在少數家族手中,只有他們參與治理。居住在土地上的絕大多數人沒有權利,也無法獲得資源。因此,這種治理形式最合適的名稱是共和國。
“集體”遵循與君主不同的政府形式。由於權力集中在統治家族手中,“集體”的政府風格可以比作寡頭政治。
“集體”可能被稱為前國家或原始國家,但它們不是王國。恆河原始國家被稱為“諸小國”,包括酋邦、共和國和小王國。早期經文中提到十六個“大國”。還有“集體”或基於氏族的寡頭政治。
弗吉(Vajji)或弗利吉(Vriji)是最著名的“集體”之一,統治著米提拉地區。弗吉將吠舍利定為首都。這些王國不受君主單方面決策權力的約束,而是由多個氏族的領導人共同做出決策。較小的王國,如拘薩羅和迦屍也存在。
王國和君主制
恆河平原的“大國”都是君主制。在這些王國中,吠陀正統觀念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實踐。
與“集體”不同,祭司精英在“大國”中佔據主導地位。王國實行君主制,政府是中央集權的。透過不同的儀式,婆羅門祭司為統治者提供了合法性。
王國是世襲的,大多數繼承遵循長子繼承法。國王得到議會和薩巴委員會的協助。這些委員會僅具諮詢性質。
國王透過土地稅收穫取農業剩餘,除了少數額外費用。“巴利”(Bali)是一種根據可耕地面積徵收的稅收。“巴迦”(Bhaga)是作為收成的部分被徵收。在此期間徵收的其他稅收包括卡拉(Kara)和舒爾卡(Shulka)。因此,國王利用稅收來資助複雜的行政機構和軍隊。
較富有的地主被稱為“格里哈帕蒂”(grihapatis),被視為村長。這些地主僱傭達薩(dasa)或卡爾瑪卡爾(Karmakar)工人。卡薩卡(Kassakas)和克里沙卡(krishakas)是小地主。
基於“瓦爾納”(varna),社會被劃分為等級。它演變成一種地位象徵。首陀羅(shudras)被歸類為種植者和手工藝者。在此期間,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群體,其社會地位低於首陀羅,被稱為不可接觸者。那些被認為是不可接觸者的人被迫住在村莊的邊緣。
通常,他們狩獵和採集食物,沒有任何幫助。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他們被邊緣化並分配了卑微的任務。他們說自己的語言,這與印歐語系語言不同。
第二次城市化中的貿易
到公元前 6 世紀,內陸貿易已經發展完善。對外貿易和內貿都受益於第二次城市化的農業剩餘。
**對外貿易**——在此期間,北方通道(Uttarapatha)直接連線到絲綢之路。這是由於大流士一世(波斯國王)和亞歷山大的作用。他們都佔領了印度西北部,並將其連線到絲綢之路。
**內貿**——由於農業剩餘,出現了“格里哈帕蒂”(富裕農民)。這創造了經濟需求,並促進了內部貿易。
因此,內貿和外貿的增加為第二次城市化奠定了基礎。商業行會的雛形可以追溯到同一時期。行會或施雷尼(srenis)的首領被稱為施雷斯廷(sresthins),是社會中備受尊敬的成員。“薩爾塔瓦哈斯”(sarthavahas)是商隊商人。商隊將商品運輸到很遠的地方。在第二次城市化期間,可能也與波斯的阿契美尼德帝國透過塔克西拉進行某種形式的國際貿易。波斯波利斯(波斯帝國宮殿)的阿契美尼德宮殿是用印度的木材建造的。
結論
第二次城市化始於公元前 6 世紀,在孔雀王朝統治者統治時期達到頂峰。在貴霜王朝時期,馬圖拉等城市發展成為成熟的城市地區(公元 1 世紀至 3 世紀)。在薩塔瓦哈納、早期喬拉和潘迪亞的統治下,德干和南印度也經歷了城市化時期。
常見問題解答
問 1:第二次城市化始於何時?
答:第二次城市化始於公元前 6 世紀,大約在公元前 500 年。
問 2:“大國”中誰被視為村長?
答:“格里哈帕蒂”控制著“大國”中很大一部分土地,被視為村長。
問 3:第二次城市化的一些主要特徵是什麼?
答:這一時期的主要特徵包括廣泛使用鐵。這有助於農業發展。鐵犁和鐵斧有助於清理大片森林,為提供農田以提高農業產量。
問 4:在第二次城市化時期蓬勃發展的古代城鎮有哪些?
答:一些城鎮,包括馬杜賴、烏賈因、帕利普特拉和施拉瓦斯提,被指定為首都。比哈爾邦和北方邦分別見證了藝術和手工藝的繁榮。安得拉邦的阿馬拉瓦蒂、納加爾瓊孔達和孔達普爾以及北方邦的馬圖拉等城市位於重要的貿易路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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