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評估與測試


法庭心理學研究心理學如何與刑事司法系統相互作用。在法庭上作證的能力、將心理結果重新表述為法庭的法律語言、以易於理解的方式向法律專家提供資訊以及評估證人可信度都是法庭心理學的重要方面。因此,法庭心理學家必須評估目擊者及其陳述。

目擊者評估研究方法

科學地審查陳述和材料以檢驗和維護目擊者的可信度至關重要。科學方法試圖評估的兩個最重要的前提是可靠性和準確性。

可靠性和準確性 - 調查人員尋找有關肇事者行為、言論和特徵的資訊,以及有關背景和他人參與的資訊。目擊者敘述幫助調查人員揭示真相。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目擊者陳述,調查人員必須不斷質疑其可靠性和準確性。

受害者作為證人 - 在許多情況下,證人也是受害者。在這種情況下,調查人員必須有動力進行調查。儘管將犯罪現場旁觀者視為不受影響的證人可能會受到質疑,但當受害者承擔目擊者角色時,情況變得更加複雜。作為受害者,肇事者的要求和對他們造成的危險都會增加。因此,他們的研究興趣之一一直是證人和犯罪受害者所感受到的喚醒和壓力程度。

兒童作為證人 - 在刑事和民事法庭程式中使用兒童作為證人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通常認為,與成年人相比,兒童在回憶記憶時準確性較低且更容易受到暗示。根據實驗室研究,年輕證人的問題不在於他們正確觀察的能力,而在於他們準確而有意義地描述他們對這些事件的記憶的能力。除非他或她收到任何外部指示或線索,否則較年輕的證人可能難以報告經歷。因此,關於諸如證人的年齡限制、向兒童證人提出的問題型別以及兒童陳述相對於成年人陳述的可信度等主題的許多考慮因素對於調查人員至關重要。

印度法庭心理學家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隨著犯罪數量的增加,犯罪現場留下的物證不存在或微不足道,這使得調查機構難以獲取能夠將他們引向特定犯罪肇事者的證據。此外,即使調查機構找到了特定犯罪嫌疑人,檢方也必須在法庭上證明該嫌疑人有罪。為此,法律體系優先考慮口頭或書面證據來判處某人犯有特定罪行。最近,人們越來越關注用於幫助調查過程的新興科學方法。印度使用的一些工具包括測謊儀測試、腦電振盪特徵分析 (BEOSP) 和麻醉藥物測試。

測謊儀測試

這是一種監測和記錄生理指標的裝置,包括血壓、脈搏、呼吸和皮膚電導。它基於這樣的假設,即不誠實的答案/資訊會引起與非欺騙性答案/資訊相關的生理反應不同的生理反應。測謊儀檢查分為三個主要部分。這些是

測試前階段 - 在此階段,檢查員在開始測試之前完成必要的程式和手續。這些如下

  • 告知受試者正在調查的具體問題

  • 告知受試者其憲法權利、獲得律師的權利以及自願接受測謊儀檢查的行動

  • 完成必要的文件

  • 向受試者詳細解釋測謊儀儀器及其元件,以及它們的工作原理

  • 回答受試者可能提出的任何問題

  • 獲取受試者關於正在調查的特定問題的事件版本

  • 制定並與受試者一起審查將在測謊儀測試期間向他或她提出的所有問題。

在進入測試階段之前,檢查員將在受試者身體上和周圍連線不同的無痛元件,從而將其連線到測謊儀裝置。這些元件配備了感測器,可以收集、測量和記錄受試者在測謊儀檢查期間回答一組先前制定的和審查過的問題時從身體三大系統獲得的生理資料,這些資料記錄在測謊儀圖表上。

測試階段 - 在此階段,進行測謊儀檢查。檢查開始後,檢查員將進行三項測試,每項測試大約持續 5 分鐘。最多進行六次測試,在此期間,受試者在回答測試前階段制定的和審查過的一組問題時,其生理資料將被持續收集、測量和記錄到測謊儀圖表上。每次測試之間,受試者將獲得兩分鐘的休息時間。測試階段結束後,檢查員將分析、解釋和評估受試者在測謊儀檢查期間獲得的生理資料。

測試後階段 - 在這最後一步,檢查員將告知受試者測謊儀檢查結果。如果圖表上捕獲的生理資料顯示受試者對相關問題的反應,則允許他或她解釋這些反應。完成測試後階段後,檢查員將向客戶提供測謊儀檢查及其結果的口頭摘要。此後,儘快提供一份書面報告,其中包含測謊儀程式期間收集的所有資訊的真實記錄,以及檢查員根據測謊儀資料的分析、解釋和評估對檢查結果的專業意見。

腦電振盪特徵分析 (BEOSP)

腦電振盪特徵分析由 C.R. Mukundan 博士在 2003 年經過廣泛的研究而建立。它正在獲取嫌疑人參與犯罪的電生理證據。這是一種非侵入性科學程式,具有很高的靈敏度。這是一種神經心理學形式的提問,也稱為“腦指紋”。在清醒狀態下,人腦以多種方式接收數百萬組訊號。這些訊號根據其感知到的關係進行分類和儲存,作為個人經驗和可訪問知識庫的結果,以及在順序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新關係。編碼主要發生在個人參與或體驗活動時。

當知識來自輔助來源(例如書籍、討論、傳聞等)時,沒有核心經驗成分,大腦主要處理概念問題。由於個人本人在生命中的特定時刻在特定地點分享或參與了經驗/行為/事件,因此主要編碼根深蒂固,並且在時間和地點方面具有獨特的源記憶。已經發現,當個人的大腦被來自他或她參與的事件的資訊所吸引時,個人的大腦的反應將不同於從輔助來源(非體驗性)獲得相同資訊的人的大腦。

麻醉藥物測試

它是在患者處於由巴比妥類藥物或其他藥物引起的恍惚狀態下進行的心理治療,通常是為了釋放被壓抑的感情、想法或記憶。其應用僅限於緊急需要受試者回答的情況。這種方法也用於法醫調查,有時被稱為“吐真劑”。由於麻醉藥物測試是一種用於非醫療目的的侵入性程式,因此僅在獲得司法法院命令的法醫環境中進行。諮詢各種資訊來源來對該問題進行麻醉藥物測試。獲取並審查諸如屍檢報告、F.I.R.、驗屍筆錄、犯罪現場影像和調查員的簡要案情說明等記錄。

  • 進行測試前訪談。

  • 獲得知情同意

  • 在完成所有測試前要求後,麻醉師、精神科醫生和法醫心理學家團隊透過注射某種物質(硫噴妥鈉)並進行麻醉訪談來實施麻醉分析。如果當事人拒絕給予知情同意,則不進行麻醉分析,並通知司法法院。

  • 進行測試後訪談。

結論

目擊證詞和陳述對刑事調查和司法判決有重大影響。法醫心理學家對目擊者及其陳述的評估變得至關重要。當證人是兒童或犯罪受害者時,必須以不同的方式對待目擊者的審查。目擊者評估研究中使用了對證人/受害者的現實觀察和犯罪活動的學習模型。兩者都各有優缺點。

更新於: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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