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和租借的區別


在瞭解租賃協議和租借協議的區別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它們是什麼。

租賃協議

根據1882年《財產轉讓法》第105條的規定,“租賃被定義為以支付或承諾的價格、金錢、作物份額/服務或任何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定期或在特定場合支付給轉讓方)為對價,將財產享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為一定期限(明示或暗示或永久)所作的轉讓。”

租賃協議作為租賃的條件如下:

  • 房東有權將財產的使用權轉讓給租戶。
  • 應該有時間限制或針對特定期限達成的協議。
  • 房東應每月收取租金。

租借協議

租借協議屬於許可合同。它為期11個月,不受租金管制法的約束。

租金管制法因州而異。根據1882年《印度地役權法》第52條的規定,許可協議被定義為“一方授予另一方或一定數量的其他人,在授予方的不動產上做或繼續做某事的權利,如果沒有這種權利,這種行為將是非法的;並且這種權利不構成地役權或財產權益,這種權利被稱為許可”。

租借協議作為許可協議的條件如下:

  • 合同性質完全是許可性的。
  • 許可證不得轉讓或轉讓。
  • 租戶獲得房東允許做某事的權利。

比較

租賃和租借的主要區別如下:

序號租賃租借
1
一方在一定時期內使用另一方的資產。
一方在限定期限內使用另一方的資產,並支付固定報酬。
2
會計準則——19。
沒有具體的會計準則。
3
長期期限。
短期期限。
4
出租人和承租人是當事方。
房東和租戶是當事方。
5
租賃費。
租金。
6
維修和維護將取決於租賃型別。
維修和維護將由房東承擔。
7
不可修改。
可以修改。
8
承租人在租賃期結束時可獲得購買資產的機會。
沒有購買資產的機會。


更新於:2021年7月8日

瀏覽量:108

開啟你的職業生涯

完成課程獲得認證

開始學習
廣告
©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