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公民身份:憲法第二部分


公民身份是每個國家公民所擁有的自然權利。主權國家的公民享有憲法保障的某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民身份是指一個人與一個國家的關係,他對該國家負有忠誠義務並受到該國家的保護。公民身份屬於憲法的聯邦清單,因此完全屬於議會的權力範圍。

“公民身份”意味著公民有權獲得特定的照顧、保護和便利,以及擔任公職、有資格參加公共服務招聘和承擔某些義務(如納稅)等權利。

印度公民身份:憲法規定

公民身份列在憲法的聯邦清單上,因此完全屬於議會的權力範圍。

儘管憲法沒有對“公民”一詞進行定義,但在第二部分(第 5 條至第 11 條)中提供了有資格獲得公民身份的各種人員的詳細資訊。

與憲法的其他部分不同,這些條款於 1949 年 11 月 26 日(憲法批准之日)生效,而不是 1950 年 1 月 26 日生效。

第 5 條

它在憲法開始時確立了公民身份。

  • 所有在印度出生和定居的人都被授予公民身份。

  • 即使是那些在印度定居但未出生,但其父母在印度出生的人也被視為公民。

  • 任何在印度連續居住超過五年的人也可以申請公民身份。

第 6 條

它授予了一些從巴基斯坦來到印度的人的公民權。

  • 由於分治和遷移發生在獨立之前,第 6 條規定,任何在 1949 年 7 月 19 日之前遷往印度的人,如果其父母或祖父母之一在印度出生,將立即成為印度公民。

  • 然而,在這一日期之後進入印度的人需要進行登記。

第 7 條

賦予一些遷往巴基斯坦的移民公民權。

  • 那些在 1947 年 3 月 1 日之後前往巴基斯坦,後來又持重新安置許可證返回的人被視為公民。

  • 該法律對那些從巴基斯坦遷徙並被視為難民的人比對那些滯留在巴基斯坦或前往巴基斯坦但希望儘快返回的人更具同情心。

第 8 條

授予一些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印度裔人士公民權

  • 任何居住在印度境外的印度裔人士,如果其在印度出生,或其父母或祖父母之一在印度出生,都可以向印度外交使團登記為印度公民。

第 9 條

即任何自願獲得外國國籍的人不再是印度公民。

第 10 條

根據本部分任何先前條款屬於或被視為印度公民的任何人,將繼續保持其公民身份,但須符合議會透過的任何法律的要求。

第 11 條

它授權議會制定關於獲得和終止公民身份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任何規定。

公民身份的種類

可以研究為

獲得公民身份的方法

出生(1955 年公民法第 3 條)

  • 無論其父母的國籍如何,任何在 1950 年 1 月 26 日或之後以及 1987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印度出生的人,都可以成為印度公民。

  • 如果其父母之一在出生時是印度公民,而另一方在出生時不是印度的非法移民,或者如果其父母雙方在出生時都是印度公民,則在 2004 年 12 月 3 日之後在印度出生的人可能會被視為通過出生獲得印度公民身份。

登記(1955 年公民法第 4 條)

  • 如果其父親是通過出生獲得的印度公民,則任何在 1950 年 1 月 26 日或之後以及 1992 年 12 月 10 日之前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其他國家出生的人,可能會被認證為印度公民(透過血統)。

  • 如果其父母之一是通過出生獲得的印度公民,則任何在 1992 年 12 月 10 日或之後以及 2004 年 12 月 3 日之前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其他國家出生的人,可能會被確認具有透過血統獲得的公民身份。

  • 如果其父母宣告未成年人沒有該國的護照,並且其出生在出生日期一年內或在中央政府許可的情況下,在宣佈的期限屆滿後在印度領事館註冊,則任何在 2004 年 12 月 3 日或之後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其他國家出生的人。

血統(1955 年公民法第 5 條)

在申請登記為印度公民之前,一個人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 他們必須在印度居住七年。

  • 他或她已在印度居住七年,並與印度公民結婚。

  • 他或她習慣居住在另一個國家或印度未分割的一部分,並且根據第 5(1)(b) 條,他們必須是未成年人。

歸化(1955 年公民法第 6 條)

任何人在印度居住 12 年,並符合公民法第三附錄中列出的其他要求,就可以成為印度公民。

印度公民身份的終止

根據 1955 年的《公民法》,印度公民可以透過三種方式失去其公民身份。

  • 放棄印度國籍(1955 年公民法第 8 條)− 根據 1955 年的《公民法》,任何具有法定年齡的印度公民都可以放棄其公民身份,並透過向相關政府機構提交宣告來宣佈放棄。但是,如果在印度處於戰爭狀態時進行此放棄,則註冊申請將被延遲,直到印度政府釋出相反的命令。

  • 根據 1955 年《公民法》終止印度公民身份(1955 年公民法第 9 條) − 當印度國民自願獲得外國國籍時,其印度公民身份將自動失效。此外,此規則不適用於衝突期間,並受印度政府酌情決定。

  • 剝奪印度公民身份(1955 年公民法第 10 條)− 根據中央政府的指示,本條款要求撤銷印度公民身份。

印度公民身份中的特殊案例

1971 年之後,阿薩姆邦經歷了來自以前稱為東巴基斯坦或現在的孟加拉國的廣泛非法移民。

  • 由於這種非法移民,從 1979 年到 1985 年發起了阿薩姆運動,以驅逐這些非法移民。

  • 這場抗議由學生組織 AASU 發起,該組織要求更新 NRC 並驅逐 1951 年之後進入印度的所有非法移民。

  • 這場鬥爭最終導致了 1985 年的非凡阿薩姆協議,該協議由拉吉夫·甘地政府和運動領導人簽署。

  • 阿薩姆協議為驅逐非法移民設定了 1971 年 3 月 25 日的截止日期。

  • 由於根據第 5 條和第 6 條,之前的截止日期是 1949 年 7 月 19 日,因此在 1995 年的《公民法》中提出了新的條款(第 6A 條)來強制執行這一新的截止日期。

結論

僅基於宗教理由給予六年居住權的優惠違反了世俗主義原則。為了透過“基本結構原則”測試,應該刪除此項。

印度作為一個奉行“Vasudhaiva Kutumbakam”理想的國家,不應急於做出剝奪其居民權利並違反其數百年曆史原則的判斷。聯邦政府必須明確制定一項行動計劃,解決阿薩姆邦最終 NRC 中被遺漏人員的命運,政治黨派必須抵制將整個 NRC 流程染上可能升級為社群流血事件的選舉希望。過度法律化的做法只會加劇緊張局勢、不安和困擾。

常見問題

Q1. 印度是否允許雙重國籍

答:印度憲法禁止同時擁有印度和外國國籍。印度政府根據印度海外委員會(OC)的高級別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授予海外公民身份。

Q2. 如何獲得印度公民身份?

答:印度公民身份可以通過出生、血統、登記或歸化獲得。獲得印度公民身份的資格和方法在 1955 年的《公民法》中概述。歸化可以由外國人(不是非法移民)獲得,該外國人已在印度通常居住 12 年(在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和申請日期前的 14 年內的總共 11 年),並符合該法第三附錄中規定的其他要求。

Q3. 印度的公民身份型別有哪些?

答:根據印度內政部,印度公民身份可以透過四種方式獲得:出生、血統、登記和歸化。1955年《公民法》第3條、第4條、第5(1)條和第5(4)條包含了相關規定。

更新於: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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