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定到執行:一份關於印度憲法的綜合指南


引言

印度憲法包含指導該國民主制度的基本規則和信念。這些規則包括基本權利和管理原則。它於1950年頒佈,但為了適應社會需求和時代變遷,它經歷了多次修訂。

印度憲法確立了政府運作的計劃,並概述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它涵蓋了從權力分配到保障個人自由的一切內容。

在本文中,我們將介紹“從制定到執行:一份關於印度憲法的綜合指南”,描述它是如何透過以及如何付諸實施的。

印度憲法

印度憲法包含448條,分為25部分,12個附錄和104次修正案,是世界上最長的憲法。它由安貝德卡博士起草。

大會主席於1950年1月26日簽署了印度憲法,使其成為我們獨立國家的法律。它於1949年11月14日獲得批准。這一天現在被稱為印度共和國日。

印度憲法是用手寫的,歷時近2年11個月18天,是迄今為止最大的憲法。

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構成了印度的三權分立制度,其模式是英國威斯敏斯特製度。構成印度議會的兩院是人民院(Lok Sabha)和聯邦院(Rajya Sabha)。總統可以召集議會的任何一院,也可以解散人民院。

憲法的制定——歷史背景

安妮·貝贊特大會於1922年決定舉行一次起草憲法的會議。1925年提交英國議會的《印度聯邦法案》是印度最重要的憲法倡議之一。

莫蒂拉爾·尼赫魯報告發表於1928年,被認為是邁向一部完整憲法的第一次重大努力。在1930年至1932年期間,舉行了三次關於憲法改革的圓桌會議。

1934年,M.N.羅伊首次提出成立制憲會議的建議。在1937年至1939年期間,國大黨工作委員會多次要求成立制憲會議以透過憲法。英國政府於1940年8月同意這一要求。

由於未能滿足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對制憲會議的要求,1942年的克里普斯特使團未能成功。

1945年西姆拉會議:根據內閣特使團的建議,在1946年1月至5月期間成立了制憲會議。

印度憲法的制定

制憲會議的第一次會議在憲法大廳舉行,該大廳現被稱為議會大廈中央大廳,負責起草印度憲法。

1946年12月9日,制憲會議召開,共有389名成員,由省立法議會間接選舉產生。

1947年6月3日的蒙巴頓計劃將該國一分兩半,但結果是巴基斯坦的制憲會議分別成立。

由於一些省份不復存在,代表人數減少到299人。1947年8月14日,制憲會議再次作為印度自治領的主權制憲會議召開。

日期 事件
1946年11月 組建大會。
1946年12月9日 大會第一次會議。
1946年12月13日 尼赫魯提出目標決議。
1947年1月 目標決議獲得透過。
1947年8月 1947年《印度獨立法案》。
1947年11月 作為立法機關的第一次會議。
1948年11月4日至9日 宣讀憲法最終草案。
1948年11月15日 憲法草案二讀。
1949年10月17日 草案三讀。
1949年11月14日 成員們批准並簽署了憲法草案。
1950年1月26日 憲法生效時,印度成為共和國。

常見問題

Q1. 印度憲法的制定是什麼?

A1:印度憲法是印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制憲會議於1949年11月26日批准,並於1950年1月26日生效。憲法確立了議會制的政府,具有某些單一制特徵和聯邦結構。

Q2. 制定時印度憲法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A2:印度是世界上擁有主權國家憲法最長的國家。制定時,它包含395條,分為22部分和8個附錄。

Q3. 誰負責在印度執行基本權利?

A3: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有權執行基本權利。個人或公民可以在這些法院提起書面請求,以要求執行基本權利並獲得對其侵犯的賠償。

Q4. 印度如何制定法律?

A4:法案在一院通過後,將送交另一院進行二讀和三讀。法案在兩院獲得批准後,提交總統批准。

Q5. 制定憲法的第一個例子是什麼?

A5:1789年的美國憲法由序言、七條原始條款、二十七項修正案以及證明制憲會議透過該檔案的句子組成。因此,它是已制定憲法的第一個例子。

Q6. 在印度如何執行人權?

A6:根據1993年《保護人權法案》,根據印度憲法保證或國際公約中規定的,並由印度法院維持的,對生命、自由、平等、人的權利被稱為“人權”。

更新於: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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