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訴訟
“當事人訴訟”通常指在法庭訴訟中,未經律師協助,當事人本人進行自我辯護。由於管理法律服務獲取的法規發生變化,此定義不再準確。律師代理客戶時,必須向法院提交“代理通知”表格,並向對方當事人傳送一封信函。除非律師獲得訴訟證書,否則噹噹事人直接聘用律師時,此程式不適用。
當事人訴訟的含義是什麼?
未經代理的當事方(個人、企業或組織)或自我代理的當事方被稱為當事人訴訟。這意味著他們沒有聘請律師或法律顧問。由於訴訟的最新發展,越來越多的當事人親自出庭。這些最新趨勢的例子包括法律援助的削減以及獲得小額索賠資格所需的損害賠償金額的增加。由於處理當事人訴訟(當然,他們沒有法律顧問,而且大多不瞭解法律和法律程式)所需的額外勞動費用,這一發展增加了律師(以及因此他們的客戶)的工作量。
法律援助的減少
法律援助是政府為無力支付法律費用的人提供的服務。為了獲得此類法律援助,必須證明其經濟狀況不足以聘請法律代表。但是,法律援助非常有效,因為它需要花費太多時間。其次,許多接受此類案件(公益)的律師事務所減少了。
可以理解的是,從這些事務中撤回法律援助會直接影響到窮人,他們別無選擇,只能為自己辯護。同樣,在這個世界的許多地區,當事人訴訟的數量正在增加。
當事人訴訟的有利案例
在私人的家庭法訴訟中,當事人訴訟(LIP)或自我代理變得非常普遍。其中包括以下情況 -
父母在子女撫養方面存在分歧
離婚
婚姻破裂或離婚後的經濟支援
家庭暴力。
法官的作用
法官在當事人訴訟中的作用為 -
特別是,如果被代理的當事方具有壓迫性或暴力傾向,法官必須瞭解當事人訴訟者遇到的情緒和挑戰,並準備好並具備幫助他們的能力。
噹噹事人對另一方或其代理人、法院或法庭,或對另一方採取壓迫性或攻擊性行為時,保持鎮定和公正的態度至關重要。但是,法官應儘量保持其判斷其行為潛在動機的能力。
目標是在幫助和理解當事人訴訟者需要什麼以及保護其被代理的對手免受當事人訴訟者對法律和法院程式的無知造成的任何問題之間取得平衡。
當事人訴訟的優勢
以下是成為當事人訴訟的優勢 -
無需支付法律援助基金或支付自己法律費用的費用。
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人只需支付法庭費用以及準備和提交法院要求的檔案的費用。但是,如果他們敗訴,他們將負責支付對方的大部分費用,並且案件的總費用可能高於他們聘請律師的情況。
原告本人可以提出法院允許提出的任何問題,並且可以以自己的方式進行案件。
提起訴訟的個人必須比通常工作過度的律師或法律顧問更瞭解與之相關的具體情況。
當事人訴訟的劣勢
以下是成為當事人訴訟的劣勢 -
不熟悉法律程式中使用的語言和專業術語。
缺乏對所涉及程式的瞭解,以及難以應用規則
缺乏公正性和與其案件的情感距離。
缺乏辯護技巧,無法進行交叉詢問或質疑對方證據。
缺乏如何提交證據的知識。
結論
“當事人訴訟”一詞是指任何自己準備審判或聽證案件的人。換句話說,任何人在審判或聽證期間陳述自己案件的人,以及任何想要維持裁決或提出上訴的人。在此之下,大多數當事人感到焦慮和不安,因為他們試圖在一個陌生的環境中用外語進行交流。他們正在努力理解可能一無所知的法律和程式主題。
常見問題
Q1. 法律上的當事人是誰?
答:當事人是民事法律訴訟中的一方當事人,要麼是因為他們是正式投訴的物件,要麼是因為有人對他們提起訴訟。
Q2. 訴訟為什麼重要?
答:人們可以使用訴訟來解決他們無法自行解決的衝突。爭端參與者通常在衝突中過於情緒化,無法清楚地看待它。由於他們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雙方都不願妥協。因此,透過訴訟,第三方幫助他們解決爭端。
Q3. 當事人可以進行交叉詢問嗎?
答:從技術上講,為自己辯護的人可以進行交叉詢問,但此類操作需要技術技能和法律術語的知識。因此,實際上對於普通人來說,很難對其對手進行交叉詢問。
Q4. 訴訟律師和當事人有什麼區別?
答:訴訟用於在法庭上解決爭端。在法律訴訟中,出現在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被告被稱為當事人,而代表他們的律師被稱為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