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的進化視角
記者羅伯特·賴特在他的同名著作中將人類稱為道德動物,這意味著我們是唯一擁有明確善惡觀的動物。此外,這種認知不僅是認知性的,還伴隨著強烈的情緒。當其他人進行不道德的行為時,我們通常會對其行為感到憤怒或厭惡。

然而,當我們做出不道德的行為時,我們常常會充滿悔恨、羞愧或尷尬。那些表現出極高道德的人,比如納爾遜·曼德拉或甘地,廣受人們的敬仰。此外,當我們為他人做了好事時,誰沒有感到過自豪呢?道德是文化普遍現象,並引發如此強烈的情感反應,這一事實被解釋為它是人類本性的證據。
道德的進化功能
人類本性是為了促進基因傳遞而發展起來的,而基因傳遞最好透過幫助那些作為這些基因或其近親載體的個體的生存和繁殖來實現。暗示自然選擇可能賦予人類道德意識是違反直覺的。對非親屬採取道德行為對個人及其基因有什麼好處呢?
這種習慣只能透過呼叫群體選擇來解釋:這些行為有利於物種。事實上,似乎沒有衝突;道德意識確實為個人提供了一些明顯的好處,儘管,正如我們將要展示的那樣,並非所有好處都與通常認為的道德完全相關。世俗國家社會中對道德的普遍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等哲學家,他們幫助奠定了自由民主的基礎。
這種觀點的關鍵在於,如果人類由於他人的故意行為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痛苦,那麼任何事情都是不道德的。然而,即使在自由國家,人們的道德判斷也超越了社群規定的範圍,如下例所示。
岡瑟·馮·哈根斯的“人體世界”展覽於 20 世紀 90 年代末和 21 世紀初在歐洲和英國巡迴展出。展覽中的人體透過一種稱為塑化的技術進行儲存,這種技術基本上將肉體轉化為塑膠。其中包括一個剝了皮的男性身體,他的顱骨被切成兩半以展示他的大腦,他彎腰俯在棋盤上,好像在計算他的下一步棋;以及最著名的——一個被切成兩半的孕婦,以展現裡面的胎兒。
“人體世界”在歐洲引發了一場抗議和道德憤慨的風暴,不僅在保守派和宗教原教旨主義者中,許多無神論者和自由主義者也對展覽表示了道德上的擔憂;畢竟,這些人曾經是真實、呼吸的活人。問題在於確定“人體世界”的不道德之處在哪裡。當這些“模型”還活著的時候,他們自願同意了以下塑化和展示的程式(馮·哈根斯在他的展覽期間仍然招募潛在的參與者)。
因此,根據通常的正規化,沒有道德上的違規行為,批評者也承認這一點。儘管許多人認為這種展示是不道德的,但他們沒有證據支援他們的說法。
道德的起源
如果道德對於群體存在是必要的,那麼它應該在生命的早期就出現,因為兒童就像成年人一樣是社會生物;3 歲大的幼兒就具有善惡觀。還有證據表明,道德可能起源於童年。研究表明,新生兒發現愉快的面部表情令人愉悅,而痛苦的面部表情則會讓他們感到壓力(嬰兒連線到壓力測量裝置上)。
根據霍夫曼(1982 年)的說法,雖然道德最初可能是自私的,但痛苦的面孔會引發新生兒的“移情痛苦”反應,隨後他們會試圖透過緩解該人的痛苦來降低自己的壓力。由於這個基本過程,新生兒可以在區分“自我”和“他人”之前參與看似親社會的行為。雖然這項研究可以解釋某些道德普遍性,但它並不能解釋為什麼道德因文化而異。例如,在西方被廣泛食用的奶牛在印度教中被認為是神聖的。
為什麼道德如此多變?
儘管有人提出道德意識是人類本性的一部分(見上文),但道德價值觀的具體性質因人而異,因文化而異(除了少數普遍性,如謀殺和強姦)。這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道德如此重要(我們必須假設),為什麼自然選擇沒有僅僅將堅定的道德情感植入其中呢?進化論者羅伯特·賴特(1994 年)提供了一個答案,借鑑了威廉·漢密爾頓對為什麼互惠利他主義在人群中似乎差異如此之大的解釋。
賴特認為,最佳的道德方法可能取決於個人所處的歷史、文化和社會環境。如果你天生具有強烈的道德意識,你可能會被願意欺騙、偷竊和說謊的同類所擊敗。另一方面,如果你天生缺乏道德情感,你可能會被一個崇尚道德的群體所排斥。就像採取“觀望”的繁殖策略可能是有利的,道德也可能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道德因文化而異。海特和約瑟夫(2004 年)提出了一個相關的觀點。他們感興趣的是解決為什麼某些原則看起來是普遍的(對被欺騙的憤怒、對群體的忠誠、對痛苦的同情),但在不同的文化中卻採取不同的形式。他們認為,五個內在的道德領域可以受到文化學習的影響。
這些領域是心理模組,儘管他們認為模組比某些模組更靈活。他們堅持丹·斯珀伯的“模組豐富性”,其中模組可以透過外部輸入進行轉換,可以產生新的模組,並且在某種程度上受意識控制。
心理理論與道德
道德行為和對他人行為做出道德判斷並不像盲目遵守規則那樣簡單。我們經常被迫做出道德判斷,即使是像在超市裡插隊或在餐館裡撿起少量掉在地上的錢這樣簡單的事情。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能總是依賴特定的規則;我們根據某人是否會遭受痛苦以及遭受多少痛苦來做出判斷。
例如,我們可能更願意保留在高檔餐廳發現的錢,而不是在食物銀行發現的錢,因為在第一種情況下,丟失錢的人不太可能注意到。由於我們需要想象某人可能會因為我們的行為而產生怎樣的感受,因此判斷人們可能會因為我們的行為而產生怎樣的感受需要一個功能完善的心理理論。從這個角度來看,嬰兒大約在 4 歲左右開始理解道德的本質,這時心理理論開始以成人般的方式呈現。
關於心理理論的討論可以引發一個問題,即自閉症患者是否在道德推理方面存在問題。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不多,但自閉症患者可能會發現像上面那樣的道德推理練習很複雜。坦普爾·格蘭丁的經歷可能會有所幫助。
坦普爾·格蘭丁是一位高功能自閉症女性,她在科羅拉多州立大學動物科學系從事學術生涯期間發表了大量文章。儘管她智力超群,但她承認社會世界對她來說是一個謎。她描述了她如何制定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則來幫助她與他人交往,其中一些規則與道德有關,另一些則與各種社會違規行為有關。
結論
道德不僅僅是認知評估或規則遵守,它與憤怒、蔑視、內疚、自豪和崇敬等強烈情緒相關。根據幾種現代道德理論,善與惡的主要判斷包括一個內在成分。
雖然特定的道德規範似乎是普遍的(例如,禁止謀殺的規範),但大多數道德規範似乎都是後天習得的。賴特解釋說,當環境未知時,將靈活性嵌入系統中比硬編碼特定的道德標準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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